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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儿人生最美的春天,我却带给她一枚苦果……”——汉阳陵博物馆原党总支书记孙振江忏悔录》“每月一文思勤廉”荐文 第112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03-06 08:35

孙振江,男,汉族,1964年生,大学文化,原任汉阳陵博物馆党总支书记。2010年9月,孙振江因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我生在农村,父母都是农民。我出生的时候,三年自然灾害才刚刚过去,全家人日子过得很苦。父亲没上过学,希望孩子们都能有出息,5岁时我便进了家乡的小学。

艰苦的生活条件成了我学习的最大动力。从上小学起,我的学习成绩就一直很好。1979年恢复高考后,年仅15岁的我以全县文科第二名的成绩,被兰州大学哲学系录取。

从兰州大学毕业后,我被分配到兰州军区政治部,后又成为西安陆军学院的一名教员。1994年,我从一名文职干部转为一名军事干部,成了军校的教务参谋。1998年,只有34岁的我已成了军校正团职教员。20029月,我又晋升为副师职教员,2004年晋升为大校。

2005年初,我向军校提出了转业申请,想到地方工作,拓展自己人生和事业新的起点,没想到却成了最大落点。

20066月,我转业到了陕西省文物局,被任命为副厅级巡视员。到文物局工作一年后,由于我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得到组织的认可,20077月,文物局党组经研究决定,让我兼任汉阳陵博物苑工程指挥部总指挥,汉阳陵博物馆馆长。

当时的我豪情满怀,一方面非常珍惜文物局党组对自己的信任,给了我施展才华的机会;另一方面成了一个单位的“一把手”,我隐约感到自己有了实实在在的权力。

2007年七八月间,我刚到汉阳陵博物馆工作没几天,陕西某建筑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任某就来找我,催要被拖欠的工程款。

原来,20048月,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以5896.5万元中标“汉阳陵帝陵外藏坑A段保护展示厅”项目,并将该项目分包给任某所在的这家建筑公司。截至20076月,汉阳陵博物苑工程指挥部欠这家建筑公司工程款近2000万元。

当任某说明来意后,我当时的想法是,保护展示厅项目不是在我手上做的,任某只是来要工程款,我能做的就是签字批准。但当时任某一句“有什么需要帮忙”的话,还是触动了我的神经。我想到自己手上有1.6万元的餐饮发票,他们在博物馆干了那么大一个工程,况且还有那么多工程款需要我签字才能支付给他们,报销点餐票也算不了什么大问题。

当任某再次来我办公室的时候,他不仅给了我1.6万元的餐票报销款,还多给了5万元感谢费。我当时又害怕又惊喜,但确实很动心。在这之后,任某又给了我5万元感谢费。

汉阳陵博物馆是一座硬件设施一流的博物馆,我到任之际,汉阳陵博物馆正处在一个转折时期。前期大规模的考古发掘和基本建设已经结束,地下博物馆已建成并对外开放,但亟须加强对外宣传和推介。

2008年,西安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郑某给我打电话约我见面的时候,我心里很清楚她是要和我私下谈户外广告的事情,而且很可能会谈到好处费。

“你有求于我,给我点好处‘顺理成章’,只要没有其他人知道,是不会出问题的。”抱着这样的心态和侥幸心理,我和郑某见了面。果然,她希望我能与她的公司签合同,并送给我3万元好处费。

当我打开郑某递过来的文件袋,看到那3万元时,心里还是“咯噔”了一下,那一瞬间心理是很复杂的,其实那正是一个人经受考验的关键时刻,但我没有经受住诱惑。

随后郑某又分4次给了我9万元好处费,我都一一“笑纳”了。

在我46岁之际,自己的人生突然间换了颜色。我对不起组织信任和培养,更愧疚对亲人的伤害。尤其是对不起可爱的女儿,在她上大一的时候,在她人生最美的春天,她最爱的父亲带给她的却是一枚苦果。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但是在人生善与恶的战场,我却因为没有加强对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导致金钱观、权力观扭曲,成了一名溃兵……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