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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须以德》“每月一文思勤廉”荐文 第115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06-06 08:31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环卫局原局长林亚福,在近10年时间里,利用自己手中招聘环卫工人的审批决定权,规定凡进环卫局工作的人员,首先要给他上缴3万元的“指标费”。最终,林亚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6个月。

林亚福对环卫工人“荞麦皮里也想榨出四两油”,官德沦丧、滥用权力,必然跌入贪腐的深渊。笔者认为,领导干部要为政以德,审慎用权,谨防权力伤身,误入歧途。

为政以德,就要知耻明辱。人无廉耻,百事可为。领导干部倘若耻感尽失、道德滑坡、权力变异,则会导致自己的人生遭遇“滑铁卢”,前途尽毁。江苏省海门市民政局原副局长沈振华,在转业军人安置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篡改档案,利用假材料为他人骗取补贴。他为了敛财大钱小钱都敢收,什么“招呼”都敢打,胆子越来越大,结果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6个月。

为政以德,就要戒奢以俭。“俭以廉之本,奢为贪之源。”领导干部不以俭养德,在诱惑面前就难守淡定,私欲在权力的发酵下不断膨胀,以致利令智昏、贪图安逸,在追求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生活方式中价值取向错位,人生步入歧途。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为了实现自己“留下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的“宏伟目标”,大肆贪污受贿,终归难逃法网,身陷囹圄。

为政以德,就要奉公守法。领导干部倘若对法律不知敬畏,自然也就把权钱交易看做是“公平买卖”,视权力寻租为“等价交换”。待到被头顶悬着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斩落下马,后悔已迟。湖南省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原处长尹春燕,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她在悔过书中写道:“我是学法律的,知道受贿是触犯法律,要被定罪判刑的,但是当时太不把它当回事,开始随波逐流。一种‘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尹春燕最终被权力这柄双刃剑“刺得自己鲜血淋漓”。

“兰芝生于深林,不以无人而不芳;君子修道立德,不为穷困而败节。”党员干部只有切实加强从政道德修养,克勤克俭,秉公用权,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律”,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