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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硕鼠"一窝端》 “每月一文思勤廉”荐文 第123篇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2-06 16:47

贪婪之手必被捉

     2010年9月,广东省惠州市“四环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任务已经结束。惠城区三栋镇的一群“硕鼠”自作聪明,利用临时设立的机构监管上的缺失,投机钻营,大肆敛财,以为计划得很周密。然而,俗话说得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对三栋镇和竹仔园村干部互相勾结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有村民已经隐约察觉。经过证实之后,村民们毫不犹豫地将这些干部的行为向惠城区纪委进行了举报。

    惠城区纪委接到举报后,立即联合司法机关介入此案的调查,掌握了相关违纪违法证据。2011年4月12日,调查人员首先传唤了竹仔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钟国良,但钟国良拒不承认用非法手段占有国家资金,还狡辩说:“我是一切按规定办事的,并且每一笔款的申报都经过征地拆迁组领导的监督和严格审查。如若不信,你们可以查账。”在办案人员面前,钟国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自己守口如瓶,一定能够蒙混过关。

    在钟国良这里没有找到突破口,纪委和司法机关办案人员没有气馁,他们坚定一个理——邪不压正。于是,他们决定改变主攻对象,分别对其他村干部进行传讯。

    竹仔园村委会副主任钟伟其毕竟做贼心虚,面对办案人员凌厉的攻势和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确凿证据,他怕了;在正义和邪恶的较量之中,他输了。为了争取立功表现,6月26日,钟伟其走进了办案点,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受贿及贪污的犯罪事实,并把非法所得的钱款如数上缴。

    钟伟其的投案,为此案打开了一扇窗户。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乘胜追击,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喘息的机会。竹仔园村干部钟汉雄见大势已去,也主动找到办案机关,并向办案人员提供了重要线索,为办案机关突破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赢得了主动权,使得这一窝危害百姓的乡村“硕鼠”被一个一个牵了出来,关进“笼子”。

    经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三栋镇党委原副书记翟武良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三栋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黄文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竹仔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钟国良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法院对其他从犯一一作出判决,所贪污的公共财产也被如数追回。

    

                (2015年2月6日摘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