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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要我担责?”》 “每月一文思勤廉”荐文 第124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03-10 16:48

     文云年,湖北省荆门市房管局原党委书记,其任职的荆门市房产局,在2013年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排名市直单位最后一名。不仅如此,该局2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2名下属因严重违纪被查处。作为“班长”,文云年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湖北省纪委作为典型案例通报, 并于2014年9月中旬接受组织调查。

    党风廉政建设天天在讲,怎么会落实不力?

     身为“一把手”,文云年并不认为自己忽视党风廉政建设。从湖北省荆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官网上可以看到:2012年7月,组织机关干部参观廉政书画摄影展览;2013年2月,开展“加强道德建设、提升自身素质”的春季集训;2014年3月,公开廉政承诺促清正廉洁。可以说,荆门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从未间断。

     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文云年几乎“逢会必到”、“逢会必讲”,甚至在接受组织调查的前一天,他还对该局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安排部署。如此多的活动、如此“诚恳”的态度,要说文云年忽视党风廉政建设,恐怕有些牵强。但在该局一些干部的眼中,文云年的“积极”与“诚恳”只是做表面文章。“局里也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也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但多未认真执行。”该局一名干部说。

    身为“班长”,你岂能一推了之?

    在文云年担任荆门市房管局党委书记的7年间,该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赵胜虎先后227次接受62人所送礼金折合人民币51.52万元;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李国华,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贿赂16.7万元,违规接受他人所送礼金3.8万元;白蚁防治所主任科员刘洪,利用职权索要现金共计43.8万元,违规接受他人钱物、非法占有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33.7万元……该局4名班子成员和下属先后落马。

    “这不是我一个人能决定的,凭什么要我担责?”提及4名班子成员和下属贪腐的问题,文云年这样对调查人员辩称。班子成员和下属中频现“蛀虫”,文云年这个“班长”,岂能一推了之?!

    天底下哪有只领导不负责的道理?

     据了解,该局党委曾多次接到举报,反映赵胜虎、李国华、官玉香、刘洪存在的腐败问题,但并没有引起文云年的重视。在选拔李国华担任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的过程中,曾有人提出李国华多次被群众举报。对于这些,文云年的一句“他不过就是一个跑腿的”就让此事不了了之。赵胜虎、刘洪在各自的岗位上一干就是10年。不仅如此,“一个重要岗位空出来后,他并不急着物色人选,一拖就是很长时间。”该局一名干部说。

    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身为党委书记,文云年失职渎职,就该担责!

    如果说,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那么,党委书记就是牵住“牛鼻子”的人。有权必有责,用权须谨慎。

          (2015年3月10日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