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自查自纠。由办公室机关和各下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自查2014年以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点自查是否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违规收受礼品及礼金以及违规大办婚丧喜庆等方面情况。
二是座谈提醒。由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组织本办各股(室、办)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关财务人员等开会座谈,强调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及相关纪律要求。
三是诫勉谈话。针对市纪委在2015年第一轮党风廉政巡查中反馈的问题及整改要求,由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是专项检查。由派驻纪检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办公室机关、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方志办、驻榕办、市政府机关食堂等单位开展财务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