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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8-04 19:30

    泉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回应群众关切,持续加大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日前,泉州市纪委对其中5起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1.泉港区界山镇槐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林金城挪用公款问题。林金城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他人缴纳的承包村集体山林地租金及道路水利整修专项补助资金存入其本人账户,并出借给第三方,从中收取利息。林金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石狮市鸿山镇原下村干部林肯荣玩忽职守致使他人违规多领征地补偿款等问题。林肯荣未认真审核涉及某集团公司征地补偿款,致使该公司多领取征地补偿款。此外,林肯荣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林肯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南安市官桥镇席里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健康、村委会原主任王国家私分补助款等问题。王健康与王国家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相关支出凭证的手段,套取该村供水工程补助款并进行私分。王健康、王国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惠安县东桥镇坑尾村村委会原主任许锡铭受贿问题。许锡铭利用职务便利,在为本村村民办理建房相关手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许锡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安溪县蓬莱镇上东村党支部原书记胡天南、村委会原主任胡福先挪用扶贫资金问题。胡天南、胡福先协商决定将上级拨付给该村的扶贫专项资金挪作他用,转入慈善会的公共账户,作为慈善资金使用。胡天南、胡福先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乡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贯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坚持问题导向,下大气力防止“微腐败”造成“大祸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持续深入开展查处侵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要快查快处,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形成并保持基层正风反腐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