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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列出“责任清单” 深化落实“两个责任”

来源:石狮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6-10-28 10:10

日前,石狮市下发《石狮市委、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了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传导、层层落实。

据悉,石狮市《“两个责任”清单》分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两部分。主体责任包括市委领导班子、市委主要负责人、市委其他班子成员等3个层级的责任清单,其中,市委领导班子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具体承担21项责任;市委主要负责人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承担10项责任;市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承担11项责任。监督责任包括市纪委领导班子、市纪委主要负责人、市纪委其他班子成员等3个层级的责任清单,其中,市纪委领导班子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具体承担23项责任;市纪委主要负责人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承担14项责任;市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承担5项责任。

在做好上级“规定动作”的同时,石狮市根据之前制定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两个责任”清单》加以充实完善,并将上级和本级已经出台的相关制度吸收到清单中来。比如,在市委领导班子责任清单中,补充了严格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带头执行《石狮市厉行节约文明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内容,确保“两个责任”清单内容更加具体、全面。

责任清单的出台,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各级各部门履责的备书。下一步,我们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大问责力度,使‘两个责任’要求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来。”石狮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