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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建立市委巡察工作机构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16-11-25 11:48

10月底,我市根据《福建省委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经市委常委会和编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中共石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担任,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全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市委工作部门,设在市纪委,承担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履行巡视巡察联络组办公室的职责。设立2个巡察组,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