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7月13日至8月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运行情况开展了专项巡察,并于2017年8月2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迅速研究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局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反馈巡察意见后,迅速召开局务会明确巡察整改任务及分工,对整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局领导班子认为,市委第二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深入实际,扎实有力,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我局诚恳接受。局务会要求各股室、下属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我局专门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中心副股级以上干部组成,统筹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组长为整个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具体负责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各股室、中心根据各自承担的整改任务,具体抓好落实。
(三)认真剖析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我局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问题原因,逐条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制定《石狮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情况的整改方案》,对反馈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落实上级政策打折扣”问题
(1)针对“立项申报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闽科计〔2015〕54号)文件,修订出台《石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狮科综〔2017〕48号),文件明确规定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与设施”、“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等基本条件。二是严把申报项目形式审查,根据2017年度下达的本市级科技项目申报文件要求,对项目申请书、附件和申报条件进行审查,于2017年8月31日和9月6日、7日组织财务及技术专家进行评审,于2017年10月10日联合各镇(街道)、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专家进行现场考察;通知并督促2个单位就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经整改,均聘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三是市纪委驻经济系统纪检组对责任股室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批评。四是于2017年11月8日举办“石狮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培训会,邀请专家授课,指导企业规范项目申报及经费管理使用。
(2)针对“项目验收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闽科计〔2015〕55号)文件精神,修订出台《石狮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狮科综〔2017〕49号)。二是根据《石狮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狮科综〔2017〕49号),修改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严把申报项目验收形式审查。三是在《石狮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狮科综〔2017〕49号)第六条中明确资助经费5万元以上采取会议验收,会议验收评审组由同行业的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四是通知13个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供经费决算材料,并根据《石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狮财企〔2017〕170号)和《石狮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狮科综〔2017〕49号)进行核查,其中:3个未能提供财务资料的承担单位因企业经营不善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提供相关票据;10个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中,2个未独立核算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项目专项支出明细账,2个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研发归集表及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票据,其他未独立核算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与下拨的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相符的明细账或分类辅助账;6个金额与决算不符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票据。 “泉州市海洋生物加工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费10万元,验收决算金额与财政拨款不符,经核查,项目单位提供项目支出劳务费0.48万元,项目结余9.52万元已于2015年1月1日被收回财政统筹。五是市纪委驻经济系统纪检组对责任股室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批评。
2、关于“责任担当意识缺乏”问题
(1)针对“资金效益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规范我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及科技项目管理,做到规避风险,将财政资金切实用到刀刃上,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方式,在2017年本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征集中明确项目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联合财政局修订出台《石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狮财企〔2017〕170号),支持开展各类科学技术活动,主要包括研发投入,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社会公益研究开发等,并明确对上级科技资金资助的项目按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二是健全服务和监管机制,做好项目跟踪和监督,对历年到期未验收结题的244个项目,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泉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科〔2016〕87号)和《石狮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狮科综〔2016〕25号)文件要求,对实施一年以上且未结题的本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双随机抽查,抽取11个项目监督检查,主要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三是以自主创新示范区任务目标为导向,优化整合现有科技政策,拟《中共石狮市委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初稿,计划在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大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重点扶持,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交市长办公会议题材料。
(2)针对“项目审批责任外推”的问题。切实承担项目管理职责。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闽科计〔2015〕54号)及《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闽科计〔2015〕55号)文件精神,修订出台《石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狮科综〔2017〕48号)和《石狮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狮科综〔2017〕49号);在《石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明确科技和知识产权局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直部门为项目推荐单位,并根据《石狮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狮委办〔2015〕52号)文件,由科技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各级科技项目征集、立项、管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行政审批工作。由局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责任股室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3)针对“维护政府权益缺乏担当”的问题。一是对撤诉及查询不到主体的历年长期挂账科技发展金、科学基金、科技周转金、科技三项费用等科技借款单位,于2017年9月20日通过发律师函进行催讨。二是2017年10月23日,将科技发展金、科学基金、科技周转金、科技三项费用等历年长期挂账的34家科技借款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函告相关单位。三是局务会研究决定对历年长期挂账科技发展金、科学基金、科技周转金、科技三项费用等科技借款单位申请的各级科技和知识产权奖励补助及荣誉,不予以受理和推荐。四是由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责任股室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关于“遵规守法意识淡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切实推进问题整改。二是根据制定的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每月开展集中理论学习,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敏感性;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会,采用集中学习、专题讨论、观看微电影等形式学习廖俊波先进事迹。三是开展法制教育,于2017年9月27日组织全体正式干部职工、中共党员前往检察院参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于2017年10月24日邀请市委党校讲师举办“廉洁从政专题讲座”。四是提高财经纪律意识,邀请财政局人员针对财经纪律授课,同时规范财务印鉴管理,明确局机关公章由综合股管理,局长私章由本人自行管理。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
(1)针对“项目资金监管缺失”的问题。一是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文件精神,联合财政局制订《石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狮财企〔2017〕170号)。二是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监督。下发通知督促未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对政府补助其所承担的科技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在《石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狮财企〔2017〕170号)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中规定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实施进度执行预算,对所承担的项目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暂停项目拨款、中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经费、取消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资格外,对违规的项目承担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四是修订出台《石狮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狮科综〔2017〕49号),逐一通知20个到期未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组织材料申请验收,并告知未验收需承担的相应责任;责令4个未单独核算经费等待验收的项目上报专项支出明细账,现4个单位均已上报专项支出明细账,其中对巡察发现的2个项目经费支出不符的,经核查,均已上报与财政科技支出经费相符的票据。五是市纪委驻经济系统纪检组对责任股室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批评。
(2)针对“审计问题未整改落实”的问题。一是修订出台《石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狮科综〔2017〕48号),严格项目立项筛选,采取技术评审和管理评审相结合方式,健全项目专家评审制度,于2017年8月31日和9月6日、7日组织财务及技术专家进行评审,并于2017年10月10日开始联合各镇(街道)、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完善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办法,出台《石狮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狮科综〔2017〕49号),根据任务书时间节点设置项目到期提醒、列入申报系统“黑名单”等短信发送功能,对项目到期未提出验收申请的承担单位,下发项目验收通知文件,提醒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结题。二是加强到期项目的验收结题管理。2017年开始科技项目实行“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对到期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予资金补助;对2017年6月前补助项目,明确项目截止验收时间,对未按规定验收的,予以发文通知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材料申请验收,并告知未验收需承担的相应责任;《石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狮科综〔2017〕48号)第二十九条明确对存在到期未结题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取消其当年申报本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对强制中止和强制撤销的项目,将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列入申报系统“黑名单”予以处理,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三年申报石狮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申报或参与申报石狮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三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把关接待经费支出,在2018年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及生产力促进中心部门预算中明确专家评审及接待费用支出预算,未预算修缮费用,如有发生修缮费用将按相应管理规定及程序进行报批支出。四是针对2017年6月前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制定工作方案进行集中清理。
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
(1)针对“项目资金漏洞未防范”的问题。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文件,联合财政局修订出台《石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狮财企〔2017〕170号)。一是对2017年以后补助的科技项目,在《石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建立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承诺机制,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二是项目立项后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经费按《石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暂停项目拨款、中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经费、取消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资格外,对违规的项目承担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在2017年本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征集中明确项目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联合财政局修订出台《石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狮财企〔2017〕170号),文件第八条明确对上级科技资金资助的项目按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针对“内控制度当摆设”的问题。一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加强对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管理,制定《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加强内部建设制度》,其中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公文处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会议议事制度等。二是接受监督指导,2017年8月27日以来多次邀请市纪委驻经济系统纪检组参加单位局务会,研究单位“三重一大”事项。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关于“违规公款购买花篮、临时人员发放过节费”等问题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机关工作例会等重要时间节点通报违纪典型案例,强化案例警示教育。在巡察期间,及时追回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市科技局及其下属单位违规购买花篮8对、拱门1个、盆栽花卉2盆公款3430元、2014年12月6日向临时人员发放国庆、中秋等节日过节费2次合计2000元,按规定将1对花篮300元存入国库支付中心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账户,将5对花篮、拱门1个共1850元存入国库支付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账户,将2对花篮、2盆盆栽花卉、临时工国庆中秋过节费共3280元存入国库支付中心知识产权管理中心账户;向市科技奖励协会通报巡察反馈的“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奖励金”问题,及时追回2015年12月1日违规向7名公职人员发放2013-2014年度市科技先进工作者奖励金14000元,按规定存入石狮市科技奖励协会账户。二是在2017年9月29日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名责任人员进行批评,由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市纪委驻经济系统纪检组对1名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1名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五)其它方面
1、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宽松软”问题
(1)针对“房屋租赁未按程序报审批”的问题。一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直面正视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深入查找固定资产租赁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发生部位和环节,根据《石狮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完善办公场所出租、租金减免等事项的审批工作,杜绝国有资产流失;请财政局人员授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完善科技楼办公场所出租事项审批工作,委托泉州明正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科技楼部分房产进行租金评估,出具评估报告(闽泉明正评报字〔2017〕第035号),并根据房产公开招租程序公开招租。三是完善入驻科技楼的科技服务平台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工作站等的租金减免事项审批工作,按程序报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政府审批,2017年10月31日获得批复;由局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四是强化内控制度建设,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石狮市海峡两岸科技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狮科综〔2017〕50号),增加对入驻期内租赁面积调整、入孵企业续租等具体事项的相关条款,提高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关于基地出租事项工作,根据评估报告(闽泉明正评报字〔2017〕第032号)和我市关于租用政府运营场所的入孵企业的租金优惠政策条款以报告形式报送财政局备案,并严格按照企业入孵审批程序,组织专家对申请入驻项目进行项目评审。
(2)针对“房屋续租存在‘好人主义’”的问题。一是加强“四个意识”教育,于2017年10月24日在党员理论学习中开展克服“好人主义”专题学习讨论,提高党员干部克服、抵御好人主义的自觉性。完善《石狮市海峡两岸科技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狮科综〔2017〕50号),明确房屋续租程序。二是提升责任担当精神,坚持按制度规则办事,坚定执行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市纪委驻经济系统纪检组对2名违规操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批评。三是依法催收拖欠房租,通过司法途径对拖欠房租的入孵企业立案起诉,同时加强与法律顾问、司法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已起诉拖欠房租的企业4家,其中2家法院已下达判决书,已根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解1家,目前已追回200974元。
2、关于“市科技奖励协会的财务资产归属不清”问题
一是于2017年8月28日向石狮市科技奖励协会通报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关于“市科技奖励协会的财务资产归属不清”问题,责令限期完成整改。二是督促科技奖励协会厘清协会财政投入金额、财政收益和企业捐款。协会已委托泉州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计,现已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此次巡察,巡察组未向我局反馈问题线索,但我局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不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房屋续租存在‘好人主义’”问题的4名相关股级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批评;市纪委驻经济系统纪检组对4名相关股级干部进行处理,其中谈话提醒2名、诫勉谈话2名。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资金效益意识不强”的整改事项。进一步整改措施:优化整合现有科技政策,提高资金效益,将《中共石狮市委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于2018年1月31日前出台。
(二)关于“审计问题未整改落实”的整改事项。进一步整改措施:针对2017年6月前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制定工作方案进行集中清理,于2020年6月底完成。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局将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紧盯问题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将巡察整改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到位,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科技发展的动力,为我市科技事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88707279;通讯地址:石狮市东港路728号科技楼三楼308室;邮政编码:362700;电子邮箱:sskjk@163.com。
石狮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