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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 发布时间:2018-03-09 15:55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10月25日至11月18日,市委巡察一组对中共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含石狮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1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

(一)正视问题,迅速行动。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丁聪岭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明艺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抓好整改工作的协调、督办和落实。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领导班子严格履行整改落实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问题整改责任股室及责任人严格履行“具体责任”。

(二)制定方案,落实整改。我局党组紧紧围绕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制定《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对中共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员和工作要求。局党组书记先后主持召开4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紧盯问题整改不放松,步步推进抓落实。

(三)建章立制,力促长效。针对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在立行立改的同时,在举一反三上着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建立和完善制度3项。把整改落实与推动当前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渔业安全生产和海洋经济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紧密结合、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我市海洋渔业各项工作规范有效扎实开展。

二、 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落实上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

(1)针对“研究部署少、欠缺主动性”的问题。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主动出击,结合实际制定监管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根据我市水产品现状和特点,研究并制定《2018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二是在重点时段研究部署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月2日分管领导在发展中心召开水产品质量安全分析会,2月24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党组书记、局长部署2018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针对“监管存在盲区”的问题。全面开展核查,切实理清职责,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管工作,实现对我市水产质量安全全覆盖、无盲区的监管。一是开展水产养殖摸底调查核实工作,全面核实所有养殖户、养殖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登记造册,将无证养殖户和水产品暂养环节纳入日常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实现监管全覆盖。全市119家水产养殖单位已全部核查,其中有27家已没有进行养殖生产活动,1家养殖场所处于晋江地界,5家联系号码有误且地址不详。二是编制完成《石狮市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初稿,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三是制定《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石狮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与石狮市海洋渔业发展中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进一步理清水产品质量监管职责。

(3)针对“执法力度弱”的问题。一是制定《石狮市2018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每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并在重要节前(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二是加大执法力度。2018年以来,共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23次,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已核查水产养殖单位69家,并于元旦、春节节前开展2次专项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填写水产养殖三项纪录的19家养殖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三是督促引导办证。在摸底基础上,对初审符合办证条件但未办证的养殖户开展陆域面积勘测、核对养殖规划等工作。目前对已完成上述工作的3家养殖户正在督促其办证。

(4)针对“抽检工作被动应付”的问题。一是制定《石狮市2018年度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检测工作方案》,根据水产品生长特性、季节特点,结合我市渔业生产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年度检测任务。二是加大抽检力度。按时完成2017年上级下达的快检任务(下达任务65个,完成70个,检测合格率100%)。开展2018年春节前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抽检陆上养殖(全部为有投饵料的养殖单位)水产品7个(检测水产品为对虾、蟹),检测合格率100%。三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水产品药残定量检测,开展养殖水产品抽检2批次,抽检合格率100%。

2、关于履行主责主业不到位,海洋渔业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存在差距的问题。一是联合沿海各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警示教育,组织沿海各镇召开春节节前渔业安全生产会议。2018年以来共召开6场渔业安全生产会议,共有1056名船主及渔民参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80份。会议重点强调冬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春节期间渔港严禁明火作业和敏感海域宣传教育。二是制定《2018年石狮市渔业船员培训方案》,继续对经考试、考核后取得渔业船员证书的普通船员,给予300元/人的财政补助,鼓励参加培训,减轻渔民经济负担。三是制定《石狮市2018年渔业船舶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成立渔业船舶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全面排查、重点监管、严厉打击、依法规范的思路,建立健全渔船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突出集中整治,常态化、全过程、全方位排查治理渔船生产安全隐患。2018年1至2月份共开展行动46次,出动人员142人次,检查渔船152艘次,现场整改12次,发出整改通知书6份,已完成6份。查处渔业案件3起,其中1起移送福建海警第二支队,另2起处罚人民币2万元。

(2)针对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不积极,区位优势发挥不明显的问题。一是培育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加快推进4个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区域示范项目进度,完成华宝公司“复合酶法高纯度医药级海洋甲壳多糖衍生物产业化开发项目”中期验收,开展海星公司“鱼鳞鱼皮萃取胶原蛋白肽及系列产品”项目总体完工验收初验工作。二是积极组织海洋渔业企业参展知名渔博会等专业展会,目前已有8家企业意向参展青岛渔博会。三是积极参与海洋经济发展平台—海洋食品园区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海洋食品园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协同推进海洋食品园建设和招商工作,目前项目用地已开始招拍挂,入园意向单位有35家。四是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推荐港顺公司的远洋自捕鱼上岸项目、正源公司的冷冻调理食品技术研究和华宝明祥公司的水产品罐头生产线改造等7个项目等申报2017年度泉州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共获得补助资金1482万元。五是拟定并征求各相关单位《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3)针对海洋渔业执法存在短板的问题。一是制定《2018年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方案》,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区域性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1次。2018年以来开展海上联合突击检查2次,其中联合石狮边防大队1次。二是加强海上综合执法。1月4日,联合泉州海警第二支队一大队、石狮边防大队、石狮市海事处在石湖港附近海域开展军警民协同实兵演练。1月10日,联合泉州港口管理局航道管理站、石狮海事处、丰泽海事处以及蚶江镇政府等部门联合开展海上清障执法工作,出动人员30人次、执法船艇6艘次,驱离占用航道违章锚泊船舶20艘次,清除非法占道养殖渔网、泡沫5个。2月6日,成立石狮市海上综合执法合署办事处,进一步加强海警、渔政、海监、边防、海事等部门海上统一执法联合力度,最大限度共享资源,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海陆联勤联动,提升沿海一线管控水平。3月7日,办事处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研究和部署2018年海上综合执法相关工作,确立以服务渔区群众的工作主旨,共享四方管防科技信息资源,同时布置近期敏感海域管控、春季雾季宣教和打击查处海上非法采砂、违法载客、涉渔“三无”船舶等海上违法行为重点工作。三是针对海上执法工作保障不足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制定《石狮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暂行)》,参照兄弟县市渔政船员工资标准适当提高渔政船船员薪资水平,并为全体执法队员含渔政船员购买保险,以调动渔政船执法队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沿海各镇张贴招聘渔政船员的公告。

3、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班子成员主动担当精神缺乏的问题

(1)针对意识形态工作履职不到位,舆情引导应对乏力的问题。一是加强海洋与渔业行业舆情的搜集、分析和研判,加强与宣传部、沿海各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合力,对涉海涉渔重大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热点加以引导,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果断处置。二是结合海洋渔业中心工作,因势而谋、因势而动、因势而为,做好意识形态和舆情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敏感海域、伏季休渔等重要上级决策的宣传力度,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渔村,与渔民面对面宣传相关知识,进行答疑解惑、正面引导。组织沿海各镇召开春节节前渔业安全生产会议6场次,在会上重点进行敏感海域宣传教育,共有1056名渔民参加会议,发放宣传资料1080份。通过微信公众号转载农业部2018年调整伏季休渔通告,让渔民早知道、早准备。将根据省2018年伏季休渔方案制定2018年石狮市伏季休渔工作方案,及时调整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全市会议部署伏休监管工作,深入沿海各乡镇渔港、码头、渔村等地张贴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通告,同时通过逐船分发伏休通知书、宣传单、短信平台、海洋渔业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等渠道全方位宣传2018年伏季休渔新政策。

(2)针对等靠现象突出的问题。一是2017年完成渔港建设及产业工程包投资额4.485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40%,超额完成省海洋与渔业厅下达的年度目标。二是每季度召开渔港经济区建设推进会,协调解决项目问题,逐项落实到位,明确时间节点,推进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三是草拟《石狮市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2015-2019年实施方案》(试行),拟提交市油价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过会研究,以期解决平均造价等难题,有效保障更新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切实维护渔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积极与上级渔业主管部门沟通,请求予以帮助支持。

(3)针对审批责任下推的问题。一是制定《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对领导干部职责分工进一步梳理,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二是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和约束措施,确保行政审批按照规定运行。明确黄鸿川、吴世纯两位同志为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局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承担渔业捕捞许可签批人职责,2018年2月至今共签发6件。

(4)针对服务民生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向省海洋与渔业厅和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报告我市北斗海事一体化船载终端存在的问题,申请在我市增设售后服务点,加强售后服务。二是与北斗运营公司航天星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设立海洋与渔业局北斗应用项目专职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员,以利更好地沟通协调。三是制定《2018年石狮市渔业船员培训方案》,继续对经考试、考核后取得渔业船员证书的普通船员给予300元/人的财政补助。2017年共组织船员培训45期,培训船员2553人,发放渔业普通船员补助经费63.81万元,减轻渔民经济负担,提高了渔民群众参加船员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加快惠农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截至2018年1月31日,我市共计发放3批次1028艘渔船,合计1.8亿元,除北斗未开机、船检逾期及法院冻结等情况无法发放的,其余均已发放到位。“小改大、木改钢”专项资金已于2018年2月12日发放到位,涉及19艘渔船共发放174.7万元。五是根据文件规定梳理渔船油价补申报和发放程序图,进一步压缩审核时限,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发放补助资金。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组织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针对“党支部建设工作不重视”和“基层组织建设不规范”的问题,已于2017年8月整改完毕。

2、关于组织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1)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1月30日,中共石狮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党支部召开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吸取教训。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认真做好会议通知、签到、记录等资料整理工作。三是严选党课内容,将授课内容与海洋渔业工作实际相结合,确保学习实效。2018年2月8日,党组书记丁聪岭同志为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党支部作“扛起责任担当 深耕蓝色国土”题目的党课。

(2)针对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问题。认真开好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在会上做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

3、关于“党建工作存在造假现象”的问题

(1)针对“部分党建材料抄袭严重”和“会议记录涉嫌造假”的问题。一是结合党支部实际,重新修订《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党支部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二是强化检查力度,每季度由党支部书记带队开展党建工作自查或交叉检查,审查有关工作、会议及活动记录,确保真实、全面、规范。2018年2月28日,抽查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党建工作情况。三是严格规范“三会一课”,按照《党内会议记录及发展党员相关表格填写范例》,做好会议记录,“三会一课”记录经党支部书记签字把关,确保支部记录规范化、真实。四是对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各支部书记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对市海洋与渔业局党支部和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党支部组织委员进行提醒谈话。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严实”的问题。一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研究,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部署,分析研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年度工作任务。2018年2月24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部署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考评方案,将落实省委“五抓五看”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抓严抓实党风廉政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定期听取下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及时通报相关情况,跟踪督促整改落实。三是及时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认真落实《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工作实施方案》,针对此次巡察反馈的问题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四是由于水产公司已划归产投集团,函告产投集团开展廉政教育。

(2)针对“干部监督管理较为松散”的问题。一是制定《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管理制度》,包括机关效能、考勤、请销假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二是成立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效能监督检查,2018年2月28日抽查石狮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机关效能、考勤情况。三是严格规范考勤管理制度,每月梳理汇总出勤情况并进行公示。

(3)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再次学习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因私事出国(境)保留党籍工作的通知》、《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暂行规定》,再次重申请销假工作制度和办理程序,进一步强化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工作。二是制定《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管理制度》(含请销假制度)。三是对因私出国(境)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4名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国有资产受侵占现象严重”的问题

一是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摸底自查。二是严格国有资产监管,明确管理责任人,国有资产处置一律由党组集体研究后,严格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三是多管齐下收回被占房产。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前往协调相关单位推进工作开展。截至2018年2月24日,已派发书面限期搬迁通知书2次,每周下乡检查,通过面谈、电话联系等方式多次督促侵占人按时搬迁腾空房屋,并在祥芝镇3处国有资产危房处悬挂警示牌;联系我局法律顾问提前介入,随时准备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协调市城市管理局和祥芝镇配合做好搬迁工作。截至2018年2月24日,古浮下厝蔡隆华侵占的房产已搬迁腾空,我局已督促发展中心对其恢复正常管理;古浮下厝蔡中伏占用部分房产堆放物品已在联系搬迁,我局已多次催促,并准备采取相应措施;祥农前店下井房产已搬迁腾空,发展中心已对其恢复正常管理。四是对发展中心主任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

3、关于“原派驻纪检组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

纪检组综合派驻后,局党组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工作,凡涉及“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的党组会议均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的问题”的问题

已清退在编人员2015年度“渔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金共0.55万元。已清退在编人员2013至2016年“渔业统计劳务费”1.248万元。

2、关于“下属单位公务接待、出差审批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石狮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公务接待、差旅、公务用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是组织执法大队、发展中心领导及财务人员认真核对过往的公务接待审批单,找出问题。召开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三是制定《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管理制度》(含公务接待、差旅、请销假等制度),进一步细化公务接待、差旅等审批流程。

3、关于“个别下属单位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

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在巡察期间已按要求整改,并对2名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基层执法人员分布不合理”的问题

(1)针对“机关与基层执法人员倒挂”和“执法力量与工作任务不匹配”的问题。优化执法大队股室中队人员配置,从执法大队股室人员调派3名人员补充到一线执法队伍,一线执法人员由原来的10人增加到目前的13人,其中新建蚶江中队配备2名执法人员,祥芝中队补充配备1名执法人员,进一步优化大队人员结构分布,使执法力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2)针对“个别中队形同虚设”的问题。充实蚶江中队2名执法人员。认真做好蚶江中队人员到位、场所落实、装备配置以及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等工作,2018年1月已正式开展蚶江镇海洋与渔业执法检查工作。

2、关于“个别下属单位负责人长期未轮岗交流”的问题

一是加强党组对市海洋渔业发展中心的监管力度,由市海洋渔业发展中心梳理“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报告党组备案,党组派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二是优化市海洋渔业发展中心领导干部结构,做好主任、副主任职责分工,加强权力制约。三是今后全市集中开展干部交流轮岗时,严格按照轮岗制度执行。

3、关于“对基层干部关心爱护不够”的问题

一是分四期组织17名队员参加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培训班,内容包括游泳、救生救援等基本技能培训。二是组织31名队员参加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已全部通过考试,提升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业务水平。三是积极应对干部要求,着手进行需求人员、办公场所、经费摸底,拟定《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职工食堂筹建方案》(征求意见稿)。

4、关于“干部任用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针对“推荐选拔程序不严格”和“违反回避原则”的问题。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二是制定《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管理制度》(含干部任免制度)。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问题涉及的8名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11次,其中科级干部7人次。具体情况如下:

给予提醒谈话11人次。对市海洋与渔业局党支部和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党支部4人有关党建工作造假现象的问题给予提醒谈话;对市海洋与渔业局1人、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3人未按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请假和保留党籍手续的问题给予提醒谈话;对市海洋渔业发展中心1人有关国有资产受侵占现象严重的问题给予提醒谈话;对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2人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给予提醒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2016年度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的整改事项。进一步整改措施:我市认真开展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工作,但仍遇到平均造价、制冷系统难以界定及资金缺口大等问题,导致目前项目进度缓慢。一方面,我局将积极与上级渔业主管部门沟通,请求予以帮助支持,破解难题;另一方面,我局也将主动作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快研究提出《石狮市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2015-2019年实施方案》(试行),并提交市油价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过会研究,以期解决平均造价等难题,有效保障更新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切实维护渔民群众合法权益。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二)关于“国有资产受侵占现象严重”的整改事项。进一步整改措施:古浮下厝蔡中伏占用的房产还未搬迁完毕,我局将继续协调祥芝镇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和古浮村下村干部催促其搬迁腾空房屋,若多次催促无果,我局将请法律顾问介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其搬迁。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此次巡察整改工作对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产生了积极影响,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坚守“严”的作风,践行“实”的作风,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海洋与渔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82226833;通信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公务大厦2007室,邮政编码362700;电子邮箱:sshyyyj@sina.com。

中共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