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发现问题指出来是一种担当》“每月一文思勤廉”荐文第162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8-05-04 09:24

“若是单位领导能及时给我扯扯袖子,我也不至于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悔不当初对单位存在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今天被处理实属咎由自取”……不管是翻看落马官员的忏悔录,还是查看各地通报的典型案例,总能看到很多“发现问题却不敢指出来”的问题。

发现问题却不敢指出来,这是为什么?其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点:一是“怕”,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伤和气,于是在毫无原则的“和谐”气氛中,在“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皆好”中丧失了立场,丢掉了原则;二是“私”,私心太重,私念作怪,私利至上,患得患失,顾虑重重,忧的是个人名利,虑的是个人“进步”;三是“俗”,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信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世俗观念,唯恐“点破”了损害到自己的“奶酪”,影响到自己的利益。

毛泽东同志的《反对自由主义》有这样一段经典论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明哲保身,但求无过……见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愤恨,不劝告,不制止,不解释,听之任之。”发现问题却不敢指出来,不就是一种自由主义吗?当然,这也是一种不负责、不担当的表现。

敢不敢把问题指出来,检验着共产党人的能力素质、精神状态,考验着共产党人的党性修养、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若是不好听的话不说、得罪人的事不做,看似“宽以待人”实则放弃责任、坐等出事。今天不愿意面对一些同志被批评时可能出现的误解或怨气,也许明天面对的就是“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的自责与内疚。

    责任担当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而是实实在在的。党内每一名同志,都应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真正把该担的担子担起来、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遇到矛盾不妥协,是非面前不含糊。当发现单位存在问题、他人身上出现毛病,及时指出来,直接说出来,就是一种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