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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不懈锻造铁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04-04 16:59

  “带头对党忠诚,严禁阳奉阴违、表里不一、有令不行;带头担当尽责,严禁失职失责、推诿扯皮、好人主义……”近日,福建省纪委监委印发了纪检监察干部“六带头、六严禁”,发出了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的自律宣言。这是福建省纪委监委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的又一举措。

  “‘六带头、六严禁’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树起了‘标杆’、建立了‘参照系’,有助于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身建设。只有时刻绷紧自我监督这根弦,才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学新表示。

  站位“高标准” 练就担当尽责本领

  “打铁的人”首先必须是“铁打的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福建省纪委监委把学习教育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着力培养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专业化干部队伍。2018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28期,培训纪检监察干部46691人次。

  省纪委常委会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先后召开常委会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37次,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政治能力。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强化政治引领,铸牢理想信念之魂。

  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还要有高强的业务本领。去年1月,福建市、县两级监委甫一成立,省纪委就下发通知,要求组织转隶干部开展培训,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3月1日,省纪委监委机关200多名干部参加履职能力全员培训班开班式,拉开了大学习、大培训的序幕。4月18日,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监察法专题集中培训,221名市级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分3批接受为期5天的集中培训。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聚焦提升执纪执法能力,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量身定制,精准“充电”。“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这样的“靶向”培训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解渴”。

  紧盯“小切口”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成效

  “‘六带头、六严禁’不仅为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行为准则,而且对近年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容易出现的或高风险的问题进行提炼总结,比如履职中的‘滥用职权’,数字里的‘弄虚作假’,工作中的‘有令不行’,作风上的‘口大气粗’……为干部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福建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六带头、六严禁”紧盯纪律作风建设“小切口”,是推动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实现大转变的新理念、新成果,是对实践成果的制度化、常态化。

  “一线监督工作法”是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传承好作风、发扬好传统的真实写照。省纪委监委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积极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德工作时大力倡导的“四下基层”工作制度,带头弘扬“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提出“监督在一线跟进”,探索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一线监督工作法”聚焦扶贫领域,通过出台省市县乡四级纪委监督清单,建立挂钩联系和“1+X”工作机制,开展“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实施入户访查常态化、落实“三个一批”直查快办等举措,推动纪检监察干部走出办公室,扑下身子,做深做细做实监督,保障全省脱贫攻坚任务落地落实。

  开展“四访”活动,是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转变作风的又一有力举措。去年以来,福建省纪委监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开门接访、全员接访、带信下访、入户走访”活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严防“灯下黑” 提升纯洁队伍能力

  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2018年初,省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共81名正科级干部按要求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同年3月,省纪委监委制定涉及综合管理、问题线索、调查处理、协作配合、监督检查等5个方面24项制度,完善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年底,省纪委机关组织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对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莆田市严格落实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两个责任”,通过常态开展走访谈心、征询因私请托事项、提级办理问题线索等措施,强化日常监督和过程监督。福鼎市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与处置情况进行大起底,建设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由专人管理并实行动态更新。

  经常打扫庭院,才能保持干部队伍纯洁。福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清理“害群之马”,努力维护干部队伍的纯洁和肌体健康。泉州市洛江区纪委驻区审计局纪检组原组长黄某,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长汀县纪委监委干部李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督查科负责人段某履行督查责任不力,被给予诫勉问责并免去纪委副书记职务。(本报通讯员 陈宝福 陈跃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