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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狮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中共石狮市人民法院党组 发布时间:2020-06-09 17:50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3月19日至4月12日,市委巡察一组对中共石狮市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8月20日,市委巡察一组向市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6个方面18项共54个问题,提出了4条整改意见,移交涉及股级干部及其他干部职工等的信访反映17件。市法院党组针对反馈的54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35条,已完成132条,未完成3条。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全面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市法院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层层传导整改压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精神,一致认为,市委巡察是对院党组的一次“政治体检”和“综合会诊”。巡察反馈当天,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整改任务,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林明容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全院协同推进的整改责任体系。

  (二)突出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严格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先后7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既对整改思想、方向、原则予以明确,又对整改措施逐条逐句审议,经充分论证研究,制定印发《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135条整改措施,并分别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坚持全面整改和专项整改统筹结合,开展执行案款清理发放、诉讼费清退、案件卷宗归档等专项整改行动,有序推进整改,力求改到位、改彻底。

  (三)严格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改进度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进度偏慢、聚焦不准、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人员,通过催办、提醒、约谈等形式加以推动,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满意、经得起各方检验。9月25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班子紧扣巡察反馈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主要措施,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结合,切实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目前已建立和完善制度12项,从体制机制等根源上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高质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上级和市委有关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部署不深入,审判质效提升不明显的问题,一是开展被改判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每季度通报一次评查结果,并将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二是出台《关于检察建议交办催办工作的规定》,将检察建议中指出的常见问题纳入案件质量定期评查范围;三是落实《关于加强均衡结案的若干规定》,严格审限变更审批,建立长期未结案件通报制度,配套案件督办催办机制,着力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四是严格适用《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关于提高审判效率的若干意见》,从顺畅机制运行、推进庭审实质化、强化管理监督等方面着手提高审判质效。2019年8月以来,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较2018年同期降低65.79%,案件审判质量明显提升。截至2019年10月15日,我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平均审理指数居全市第一,审理时间超1年的未结诉讼案件数比全市均值少17件,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和管控成效较好。

  (2)针对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不坚决,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进度滞后的问题,一是未入额法官承办新收案件问题已于2017年8月整改到位,未再发生;二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法发〔2017〕20号)和我院制定的《法官助理工作职责规定(试行)》《书记员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明晰审判组织与人员的职责权限,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3)针对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部署不到位,司法服务保障职责履行不充分的问题,一是于2019年6月出台了《关于为市域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参与市域乡村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助推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是持续深化社区法官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为民服务质量。2019年以来,组织干警下社区开展法制讲座、普法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85次,依法妥善审理涉“三农”案件87件。

  2.关于党组全面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针对党组谋大事、议大事作用弱化,存在一把手定调子、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会研究现象的问题,一是修订《中共石狮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严格区分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的议事范围和内容;二是动议前充分酝酿,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党组书记须在会前与党组班子成员会商确定;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把手”严格遵守末位表态制,确保充分听取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巡察反馈后,集体讨论决定事项23项,均严格按照规范后的程序落实。

  (2)针对党组抓总体工作成效不理想的问题,一是根据内设机构改革和人事调整情况,印发《关于调整院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制定《2019年石狮法院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细化10类79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跟踪督促落实情况。2019年1-8月我院当庭裁判率、旧存案件结案率、平均审理时间指数、刑事一审平均审理天数等审判指标居全市第一。

  (3)针对部分党组决策事项落实乏力的问题,一是开展案件卷宗专项清理归档工作,2019年以来共归档卷宗10885件,其中2013-2016年已结案未归档的3693件案件卷宗已完成归档1233件;二是针对巡察反馈的8件下落不明的案件卷宗,已于2019年10月10日前全部归档完毕;三是抓好党组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并分解到岗、具体到人,层层抓落实;四是修订《中共石狮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建立党组决策事项落实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干部考察、绩效考核范围。

  (4)针对党组成员表率作用不足的问题,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成员就如何发挥表率作用进行交流讨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班子“头雁效应”;二是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集体谈心谈话,促进模范表率作用发挥;三是党组班子成员在抓审判执行质效上作表率,2019年以来带头办理案件1230件;四是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家风家规。2019年以来院领导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5人次,并根据要求将院领导的廉政档案报送泉州中院纪检组监察处存档。

  3.关于化解民生热点问题存在短板的问题

  (1)针对制度不完善、执行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省法院2019年9月12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中规定的“对7种执行完毕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在两日内录入失信系统删除失信信息”;二是强化节点意识,确保各组负责结案、解除措施的工作人员在收到结案材料或屏蔽失信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解除措施的相关文书,内部流转审批后即时进行屏蔽操作,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平均办理时间缩短至2天。

  (2)针对分段执行存在脱节的问题,一是严格节点管理,重新梳理岗位职责、调整人员配置,实行AB岗,推动实现“规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岗位任务”;二是发挥团队长指导、管理作用和专职廉政监察员监督作用,加强对执行案件流程节点信息的监控;三是通过短信、执行信息公开(查询)网、执行微信公众号、网络拍卖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执行全过程信息,自主建立执行法官在线沟通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开通以来,执行沟通平台累计访问量59813次,累计收到留言2067条,均在24小时内答复。2019年以来,司法网拍率达100%,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625.17万元。

  (3)针对部分执行案款未及时发放的问题,一是开展执行案款清理发放专项行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清理发放期限和承办人责任,并加强跟踪督查;二是印发《关于实行案款不见面发放制度的通知》,对于符合不见面发放的案款,财务室直接将案款支付至当事人在执行立案时确认的发放账户。巡察反馈后,共清理执行案款7188.58万元,其中已发放752.04万元。

  4.关于司法便民利民意识不强的问题

  (1)针对群众司法获得感存在落差的问题,一是根据上级法院部署,统一运行“律师服务平台”开展线上立案服务,我院自建的“律师在线服务平台”停止使用,目前已指定专人跟进在线立案审查,并明确在线审查期限;二是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服务中心及两个法庭立案大厅工作时间内所有窗口均应正常对外开放办理各类业务,并做好立案登记释明工作;三是严格执行《石狮市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成诉讼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掌上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服务平台。2019年以来共受理网上立案775件,平均审核时间0.5小时。

  (2)针对便民服务举措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该问题已于巡察期间整改到位,执行服务中心自助查询系统已恢复正常使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从2019年4月8日开始配备一名导诉员引导群众使用智能服务终端;二是在石狮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嵌入“执行信息公开网”,当事人在使用自助服务系统的同时,也可选择使用石狮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3)针对巡回审判便民措施推进缓慢的问题,一是已在永宁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并制定《祥芝人民法庭巡回办案工作规定》,从今年9月份开始安排法官每月轮班开展巡回审判,于2019年9月23日进行了首场巡回审判;二是拟新建蚶江人民法庭,管辖蚶江镇行政辖区和宝盖镇部分行政辖区内的一审民事案件,办公场所建设用地已落实,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关于新建蚶江人民法庭的请示》,现等待上级法院批复。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严不实的问题

  (1)针对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不严肃的问题,一是对在收听、收看党的十九大开幕式中途离会的31名正式干警,已于2017年10月23日进行了效能通报批评并作早退处理;二是严格落实我院出台的《关于严肃会议纪律的若干规定》,实行参会情况通报制,每月对上月干警参会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无故不参会、遵守会纪不严格的个人及庭室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2)针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扎实的问题,一是制定每月理论学习计划,建立学习督查考评机制,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邀请专家学者专题辅导讲座,今年以来共开展专题辅导讲座5场次;三是党组书记为全体干警上专题党课1次;四是组织全体党员赴福建长汀,江西瑞金、于都开展红色教育培训;五是自2019年9月下旬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组织党员到烈士纪念馆、主题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主题党日活动7场次,集中学习研讨4场。

  2.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新闻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成立新闻宣传专项工作小组,组建新闻宣传联络员队伍,召开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强调严格新闻信息发布审批,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我院出台的《新媒体网络平台管理规定》《新闻采访审批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外出开展法制讲座管理的通知》,推进报纸、电视台、新媒体、外出开展法制讲座等宣传审批全覆盖,2019年以来共审批宣传稿件369篇次、法制讲座12场次;三是与南京擎盾信息科技公司签订舆情监测服务合作协议,组建网络阅评员队伍,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提高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能力。

  (2)针对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淡薄的问题,一是已于2017年6月责令违规在内网使用U盘的人员作出书面检讨;二是开展网络安全防范教育,在内网电脑粘贴警示标示,组织全院干警签订保密承诺书,严禁在内网电脑使用U盘;三是在全院办公电脑安装“内网安全管理系统”,对违规网络行为实时监测和记录留痕,技术屏蔽移动存储设备使用。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1)针对对党建工作指导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于2019年8月调整党组班子成员和总支委员挂钩联系党支部方案,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督促指导党建工作落实,2019年以来党组班子成员参加挂钩支部主题党日活动41次;二是院党组每年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要点、颁发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至少召开2次党建专题会议,抓好党(总)支书记述职和民主评议工作,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三是开展党建常态化调研指导,及时反馈问题不足,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2)针对对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缺乏总体把关的问题,一是发挥党总支的“管总”作用,督促指导各支部提前谋划部署工作,落实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二是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书记例会,党组书记听取各支部党建工作汇报。

  2.关于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针对基层组织建设弱化的问题,一是优化支部组织设置,根据内设机构改革和人事调整情况,于2019年8月制定出台《关于调整党支部的通知》,对党总支下属党支部设置及所属党员进行调整;二是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持续做好党员台账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支部委员转出党员关系后,及时补选其他党员担任。

  (2)针对党组织凝聚力不足的问题,一是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制定《2019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把在审判执行一线表现优秀的团员干警纳入考察发展范围,确定了4名拟发展对象;二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及时“咬耳扯袖”;三是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心通气、“红脸出汗”、促进团结,凝心聚力推动工作。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组织生活会不够严肃的问题,一是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于2019年10月8日,召开党建工作业务培训会,解读支部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党支部基本制度,统一党内会议记录标准,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程序,确保组织生活会质量。

  (2)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党总支不定期抽查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

  (3)针对发展党员程序错误的问题,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严格执行党员发展程序,规范谈话、考察、培训、考试、票决、公示、宣誓等程序,严格把关发展党员工作。二是于2019年10月8日,召开党建工作业务培训会,提升党务工作水平。

  4.关于干部选任不规范、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擅自设置机构并任命职务的问题,严格按照“三定”方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要求依法审慎设置机构和任命职务,于2019年7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原有内设机构精简整合成11个;诉讼服务中心挂靠立案庭,不再单设机构;撤销民商事调解速裁中心,其职能并入简易案件审判庭。

  (2)针对内设机构长期未配备正职领导的问题,一是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及时调整配备中层正职干部,目前除新设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外,其余内设机构均已配备正职领导;二是下一步将严格按照选任程序及时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拔适岗人员担任领导职务。

  (3)针对任职与实际工作岗位不符的问题,严格按照股级干部任免相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办理23名中层干部的任职和21名干部的免职手续。截至目前,任职与实际工作岗位不符的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

  (4)针对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修订《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和外出审批暂行规定》,严格请假审批程序,科级干部请假须经院长审批后由政治部统一到市委组织部办理请销假手续;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对违反考勤、请销假制度的人员予以谈话提醒并扣罚绩效奖金。

  (5)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对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2013年以来多次因私出境却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一名干警予以政纪立案;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规范出国(境)审批程序,出国(境)证件由政治部统一管理。

  5.关于落实基层干部减负存在差距的问题

  (1)针对重使用管理轻激励关爱的问题,一是取消强制周二、周四晚上正常上班规定;二是落实体检、休假等制度,与福建蓝天瑞格心理咨询中心签订服务合作协议,关心关爱干警的身心健康;三是加快文化活动中心和“党员之家”建设,组织开展篮球友谊赛、书记员技能竞赛、诗歌朗诵比赛等各类文体活动,缓解干警职业压力。

  (2)针对职务晋升增设门槛的问题,重新修订《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晋升考核工作方案》,取消“完成调研信息宣传任务”等附加条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申请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晋升的法官,2019年7月共有12人晋升一级法官、2人晋升二级法官。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四风”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

  (1)针对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现象的问题,一是建立超期归档预警通报制度,严格执行我院制定的《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对案件生效后2个月内未归档的予以通报、催归,9月份归档案件918件;二是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司〔2017〕346号)规定,商请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解决经费,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

  (2)针对存在慢作为现象的问题,一是开展诉讼费专项清退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出台工作方案,通过石狮日报、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诉讼费退费公告》,同时逐笔核实、建立台账,简化退费流程,方便当事人办理退费;二是建立“不见面退费”制度,在立案阶段请当事人签订《退费确认书》,财务人员在案件生效后可直接根据预留的银行账号退费。因改革后法院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的诉讼费由当事人直接缴入国库,不属于我院的管理范围,故诉讼费专项清退的范围为2017年1月1日前应退未退的2000.2288万元。巡察反馈后,已清理应退未退诉讼费1422.29万元(实际清退111.72万元),结算应转实收款项251.69万元。

  (3)针对存在不作为现象的问题,一是依法开展再审审查工作,严格规范程序,2019年以来共依法受理31件再审申请,均经过听证程序进行审查;二是严格对照我院制定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加大对再审团队的权力制约和廉政风险防控力度。

  (4)针对存在乱作为现象的问题,一是通过学习规范文明执法行为相关规定及开展负面典型警示教育等,进一步增强全体干警“文明、规范、安全、守纪”工作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对干警日常司法作风的监督管理,对查实的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通报处理;三是对在审务督察发现的和群众投诉查实的乱作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2019年以来共开展审务督察144次,发出审务督察建议书3份,对1起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对3名存在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的干警进行谈话提醒,督促立行立改。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1)针对违规发放调研宣传信息稿费的问题,一是已全部清退2015年至2017年违规发放的调研信息宣传稿费共14.1677万元;二是对违规发放调研宣传信息稿费的1名责任人予以谈话提醒。

  (2)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一是已全部清退确属违规报销的差旅费26笔15628元;二是严格执行《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加强差旅费管理,严格报销审核;三是对违规报销差旅费的1名责任人予以谈话提醒。

  (3)针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问题,一是修订完善我院《公务用车和驾驶员管理规定》,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用车审批、统一调度”的管理原则和“谁管理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使用原则,要求办案用车审批需填写具体案号,切实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二是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1名责任人予以谈话提醒,目前我院已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为全院18辆办案用车安装了执法执勤用车安全监管系统,加强对车辆使用的管控。

  (4)针对车辆维修费报销把关不严格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我院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车辆维修审批程序,加强车辆维修审批管理;二是对车辆维修费报销把关不严格的1名责任人予以谈话提醒。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监察科聚焦主责主业不够的问题

  一是落实“三转”要求,依法履职,监察科科长不再经办签批工程项目;二是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我院制定的《专职廉政监察员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专职廉政监察员不再承办车辆拍卖、执行案款划拨清理等执行工作。

  2.关于监察科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充分的问题,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范违纪违法举报投诉件的办理;二是合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重在第一、第二种形态上下功夫,强化日常监督;三是出台《关于建立审判监督与纪检监察衔接工作机制的暂行规定》,召开纪检监察与审判监督衔接工作会议,做好线索移送、追责问责、立案审查的工作衔接。2019年以来共开展轻微违规问题谈话提醒7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讨1人次、政纪立案1人次,核查审判管理办公室移送的问题线索2件。

  (2)针对信访核查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我院出台的《关于办理违纪违法举报投诉的工作规定》,落实信访核查工作流程,加大举报线索核查力度,实行从严查处与履职保护相结合,对违纪违法人员严肃问责,对被诬告错告人员及时澄清;二是针对2018年16件投诉处理件佐证材料不完整的问题,已及时补充入卷,今后将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整。

  (3)针对违反信访工作流程的问题,一是开展监察业务培训,提高监察干部业务能力;二是推进信访谈话规范化,严格信访谈话纪律要求,并做好谈话记录。

  (4)针对超期办结信访件的问题,一是严格遵守信访举报件3个月内办理的工作要求,杜绝超期未结情况;二是建立督查机制,对信访案件办理进行全程监督、实时督办,及时纠正错误,2019年以来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均按规定在3个月内办结。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履职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一是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小组,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带队开展检查,二是根据上级法院和市委考评要求,每年及时更新考评责任清单;三是进一步落实各中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月报告制度,由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监察科,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各庭室年度考评。

  (2)针对廉政教育开展不扎实的问题,一是加强日常廉洁教育,落实思想政治与廉洁司法工作周例会制度,通过院长上廉政党课、举办廉政专题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方式,切实增强教育实效;二是落实年度廉政谈话,做到谈话全覆盖,2019年以来,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晋升等级法官等开展集体廉政谈话3次;三是开展全院性的教育整改活动,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醒干警;四是于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向全院干警家属寄发廉政公开信,充分发挥家庭助廉作用。

  (3)针对“一案一整改”开展范围过窄的问题,落实“一案一整改”,对一名干部多次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私出国(境)问题,将于近期开展全院性的教育整改活动,确保全员参加。

  (4)针对存在“好人主义”思想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党组会关于绩效奖金扣发的决议,经梳理,除1名干警已扣发、1名干警因去世不再补扣外,另4名被诫勉谈话干部现已补扣当年度绩效奖金共2000元。二是严格执行省法院《关于实行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问责的暂行办法》,受到问责的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2.关于敏感领域廉政风险突出的问题

  (1)针对执行报案奖励金发放违规的问题,一是已全部清退违规对公安局在编干部发放的执行报案奖励金1.55万元;二是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对我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依照规定发放报案奖励金;三是建立完善举报台账,明确举报人身份,对联动机关外的举报人,在其领取报案奖励金的同时复印身份证件保存留底。

  (2)针对陪审员补贴发放管理不严的问题,一是制定出台《人民陪审员管理规定(试行)》,启用“人民陪审员参审管理系统”,原则上通过系统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于2019年7月首次通过随机选任的方式确定53名新任人民陪审员,截至目前,91%的人民陪审员均已参审,人均参审12件;二是及时屏蔽任期届满的陪审员,有效避免“过期陪审”的问题;三是核查8名任期届满的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及领取补贴的情况,有4名陪审员陪审的12个案件是在任期届满前开庭、届满后结案的,符合陪审要求,可以发放补贴(共计600元),现已全部清退任期届满仍参审的陪审员领取的补贴3500元。

  (3)针对内部人员关联企业承接采购项目的问题,一是落实回避制度,杜绝向内部人员关联企业采购办公设备;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采购预算批复,自2019年4月起,我院未再向内部人员关联企业采购办公设备等项目。

  (4)针对工程变更未按规定备案、报批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和审批手续;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要求,大额项目支出提交党组会集体研究;三是提高项目负责人业务水平,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审核、内业资料、合同签订、工程款拨付、项目验收、结算审核等环节的管理。

  3.关于关键环节管理意识不强的问题

  (1)针对财务“一支笔”审批观念缺失的问题,严格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已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党组会研究正式授权综合办公室分管领导签批财务支出。

  (2)针对公章管理不严肃、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已确定一名正式党员干警负责公章管理;二是严格执行我院的《印章管理规定》,落实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要求,确保印章安全和用印规范,杜绝各类印章管理和使用隐患。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根据巡察反馈问题,现已对一名多次因私出境却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干警予以政纪立案,对违规发放调研宣传信息稿费、违规报销差旅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车辆维修费报销把关不严格的3名责任人予以谈话提醒。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存在问题:已结案件卷宗未能按期归档

  未完成整改原因:未归档执行案件基数较大,在原有工作量未减少、又要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执行局干警无法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案件卷宗专项清理归档工作中,导致归档进度未能按期推进,归档任务未能按期完成。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执行局副局长统筹协调卷宗归档清理工作,确定干警归档任务数,确保归档工作按计划按目标有序推进;二是补强归档人员配置,指定一名干警专职负责卷宗归档工作,相关人员做好协助配合,加快归档进度;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实行每周催收、每月通报,对未及时完成归档任务的干警予以通报批评。

  完成时限:12月15日前

  (二)存在问题:执行案款未全部发放到位

  未完成整改原因:一是大部分未能及时发放执行案款的案件为较复杂的交叉案件、集团案件,清理难度较大;二是清理时需逐案查卷、核对、询问申请执行人,且清理人员日常工作任务繁重,导致清理进度推进较慢;三是部分执行案款因无法通知到当事人、当事人不来领取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予以发放。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对已清理但未实际发放的案款,依据不同原因,分别制作案款发放台账并进行分类处理。对联系不到当事人、当事人不来领取的,再次采取公告、短信等方式通知;对因程序性事项暂时无法发放的,加快内部程序流转和分配方案制作;二是对还未清理的执行案款,列出具体明细,建立清理台账,确定具体负责人,并每月通报案款发放进度,提高案款清理效率;三是对新收执行案款,符合发放条件的确保一个月内发放到位,不具备发放条件的,承办人要作出书面说明并将其纳入清理台账,及时跟进发放情况;四是简化发放程序,建立并长效落实“不见面发放”制度,案款到位后,直接向申请执行人立案时预留的银行账户发放案款,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三)存在问题:诉讼费应退未退款项未全部清退

  未完成整改原因:一是诉讼中当事人没有提供联系方式或者联系方式已变更,导致联系不上当事人;500元以下的小额应退诉讼费有7517笔,加之部分当事人在外地、外省,考虑到出行成本和时间成本,部分当事人经通知不来办理退费手续,导致诉讼费清退工作推进缓慢;二是因审判管理系统无该案件信息或无相关文书、缴费情况与案件信息不符等原因,无法明确当事人负担本案诉讼费情况的,诉讼费亦无法办理转实收手续。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再次在我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诉讼费退费公告》,扩大知悉范围,努力让退费通知传达给每位尚未到我院办理退费手续的当事人;二是简化退费手续,建立并落实“不见面退费”制度,案件生效后,财务人员直接根据当事人立案时预留的银行账号进行退费,提高诉讼费退费效率;三是对无法明确当事人负担本案诉讼费情况的,统筹各业务庭、档案室和收费窗口共同做好查档工作,逐笔逐件调取卷宗核查,并做好后续清退工作;四是各业务庭定期列出预收结转实收案件清单,收费窗口根据清单直接办理预收转实收手续并开具结算收据,交由书记员送达给当事人。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8617725;通信地址:石狮市南环路466号;邮政编码:362700;电子邮箱:sssrmfy@126.com。

  中共石狮市人民法院党组

  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