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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纪委监委针对群众来访来电接待工作规范制度

来源:石狮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09 13:45

1.对党忠诚可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时刻注意维护机关和自身的良好形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处理群众来电来访,严格按照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依纪依规做出正确的研判和处理,并向举报人作出明确的解释和答复。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将举报记录、举报情况、举报人的信息等向无关人员泄露,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身份。接待人员如发现举报内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申请回避。

2.恪守为民之责。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地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检控类初次举报应详细询问具体细节,以免遗漏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的业务范围外问题,应耐心引导其到有权处理部门反映情况,不得对群众推诿扯皮、敷衍搪塞。对群众反映因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情况,要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3.善做群众工作。把群众来电来访当作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认真对待。在与群众交流沟通时,要主动换位思考,多从群众角度想问题,做到态度诚恳热情、倾听耐心细致、行为大方得体。要讲究方式方法,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尽可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在群众情绪激动时,要保持冷静、理性劝说,不得与来电来访群众发生肢体及言语上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