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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更应廉》“每月一文思勤廉”荐文第195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1-02-04 15:15

过年更应廉

●李言初

12月28日,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发放津补贴、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公款吃喝等问题。其中,2015年至2019年期间,泰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原处长乔爱宝先后7次在春节前违规收受辖区内学校以拜年为名所送礼品,包括超市购物卡9000元、飞天茅台酒3箱、五粮液酒1箱。2020年9月,乔爱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酒杯虽浅醉倒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但现实中,有些党员干部在平日慑于纠“四风”高压有所收敛,过节期间便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企图逃避监督和惩处。这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纠治“四风”没有完成时,违规收受名酒、购物卡等必定会受到惩处。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元旦春节是纠治“四风”的关键节点,党员干部一定要提高警惕、廉洁自律,对不合规的“礼尚往来”坚决说不,莫因一瓶酒、一张卡、一顿饭误了自己。

(2021年2月4日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