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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十个严禁、五个一律”纪律通告

来源:石狮组工 发布时间:2021-09-08 08:57

为切实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石狮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十个严禁、五个一律”纪律通告如下:

十个严禁

(一)严禁诬告诽谤。不得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制造传播谣言、虚假消息扰乱换届秩序。

(二)严禁非法活动。不得利用宗教、宗族、家族或“村霸”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操纵、破坏换届工作,参与或唆使他人非法集会、避会抵制、寻衅滋事。

(三)严禁徇私舞弊。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不得为参选人谋取职位说情、打招呼,或发表、散布虚假不当言论影响和干扰换届正常秩序。

(四)严禁打击报复。不得对换届工作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罢免村(社区)“两委”成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五)严禁损公肥私。不得借换届之机私分公款公物或突击花钱,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六)严禁拉票贿选。不得以赠送现金、购物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微信红包,以及提供吃请、采取口头承诺当选后给予特殊利益等形式进行拉票。

(七)严禁破坏选举。不得以打砸票箱、虚报票数、伪造涂改选票、抢夺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八)严禁侵害公物。换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等物品资料,恶意损毁、私藏、转移公共设施设备、集体财务或账目。

(九)严禁弄虚作假。不得突击发展党员、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利用职务之便影响换届公平公正。

(十)严禁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不得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

违反以上“十个严禁”纪律,构成破坏选举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破坏选举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构成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参与、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根据其在拉票贿选过程中具体行为,以拉票贿选的共同违法行为,予以相应处理。

需要追究纪律法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相关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个一律

(一)对违反上述换届纪律的,一律严肃查处。特别是对贿选行为和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及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的,从严打击,绝不姑息。

(二)对将涉黑涉恶等不得作为村(社区)“两委”候选人对象纳入候选人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

(四)对机关企事业公职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五)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责任追究。

特此通告。

监督电话:

0595-88737783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办)

0595-88716817

(村<居>委会换届办)

石狮市村(社区)“两委”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