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5月18日至6月23日,市委巡察三组对石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8月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责任,抓好部署督促工作
(一)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收到巡察反馈情况后,李少宗同志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牵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为具体整改责任人。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李少宗同志先后组织召开11次全局会议,就巡察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上下联动,制定整改方案。就巡察组指出的三大方面问题,李少宗同志牵头制定《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三组<对石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狮退役军人局〔2022〕43号),剖析问题存在原因,分解任务清单,用制度保障推进整改工作。2022年9月23日,组织召开市退役军人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剖析查摆,逐一发言,并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市纪委监委驻政府综合系统纪检监察组相关领导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为确保整改成效,抓好有关工作规范,李少宗同志督促制定并完善《石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廉政谈话提醒制度》《石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委员与党员挂钩联系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试行)》《军休干部公费医疗费用报销制度》等各项制度4项,并将有关制度要求传达到位,着眼长远、举一反三,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提振党员干部精神的新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论述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尚未筑牢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抓好教育培训。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精神,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适应性培训。自8月30日起,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培训中心开展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活动, 9月3日我局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座谈,宣传线上培训课程及要求,本次适应性培训我市退役军人参训率达100%。二是推进就业创业。我局于9月30日依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石狮工作部举办“2022年石狮市秋季退役军人、‘三属’人员和现役军人家属线上招聘会”活动。本次招聘会参加企业34家,岗位数148个,岗位需求人数1385个,进场访客467人次,收到简历数148份,达成初步意向126人。三是做好抚恤优待。在9月30日“烈士公祭日”牵头组织“烈士纪念日”缅怀先烈活动,活动结束后,协调市领导入户走访慰问烈士遗属,送上慰问金和慰问物资;联合泉州泰禾医院开展“喜迎二十大,情系退役军人”巡回医疗服务活动,免费为退役军人做“无痛胃肠镜”和体检。四是强化褒扬激励。我局将崇军联盟招募与优待证工作相结合,以优待证为媒介,引导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待、优质、优惠服务。联合市总工会通过摸排、筛选、甄别符合条件的潜在优质企业、商户进行回访,由局领导带着工作人员一对一介绍崇军联盟及优待证优惠相关政策,精准吸纳优秀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入到崇军联盟中。确保“崇军联盟”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到“崇军有牌匾、持证有优待”。目前“崇军联盟”已吸纳201个优质企业、商户。
(2)针对尊崇优待政策落实不够理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我局通过成立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专班,在“培训上多指导、在机制上多创新、在服务上多用心、在合作上多融合”,以“定人、定责、定额、定点”为抓手,通过推行“日汇总、周统计、月通报”制度等方式,稳步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在吃、穿、住、行、游等方面出台相关优惠,不断充实完善优待证配套优惠政策,进一步提供退役军人获得感和自豪感。截止2023年2月16日受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办理优待证7208人次,受理率达99.1%,审核通过7078人次,审核通过率达98.2%。未申领人数69人,其中港澳台地区16人、受过刑事处罚不符合办理的25人、档案缺失需要会审人员的9人,其余19人正在抓紧受理中。
(3)针对全社会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有待进一步增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培育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并上报推荐名单。在局微信公众号开设最美退役军人宣传栏目,同时动员市镇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收听收看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发挥退役军人示范引领作用。二是为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38个成员单位,市镇村三级138个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征订《中国退役军人》杂志,深入开展退役军人宣传思想工作。三是在全市成立35支退役军人志愿者服务队,先后参与疫情防控和文明城市创建等志愿服务活动,通过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四是9月3日牵头开展抗日战争胜利日活动,组织永宁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子英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前往李子芳纪念馆缅怀革命英雄烈士。五是组织推荐优秀英烈讲解员参加9月20日省厅举办的“八闽英烈讲解员”比赛并获得省级一等奖,展现了我市新一代英烈讲解员的青春风采。
2.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仍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尚未统一,服务站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村级服务站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阵地建设。实行“村级自筹一点,申请帮扶一点”的资金筹集方式,积极向市财政申请服务保障体系专项建设经费20万元/年(计划按照每个村、社区补助0.5至1万元用于服务站建设,拟利用3至5年时间完成所属村级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于10月11日至13日组织开展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专项检查,主要围绕场所建设、编制落实、台账建设、经费落实、服务站运行情况、优抚对象核查情况等几个方面检查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推进村级服务站“示范型”建设。二是提升业务水准。今年8月,初步制定2022年全市服务保障体系业务培训计划,因疫情影响,于12月28日在线上举办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业务培训。三是“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目前,我市已按照“五有”标准建设12家百人以上退役军人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湖滨街道金曾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获评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五有”先进单位(全省村级100家),宝盖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获评“省级百家红色退役军人服务站”,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势头,努力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
(2)针对落实烈士墓(零散烈士公墓)“应迁尽迁”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根据《全省烈士纪念设施整改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按照“能集中尽量集中”要求,宣传发动和耐心细致做好烈士亲属思想工作,在尊重烈士家属意愿前提下做好零散烈士墓迁移工作,截止2022年11月24日,我市已完成11处(较去年8处新增了3处)零散烈士墓的集中迁移。二是持续推动我市烈士纪念广场配套设施和烈士公墓文化氛围建设,加大力度对全市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维护。积极做好烈士家属政策宣传与动员工作。目前已动员蚶江镇蔡团圆、鸿山镇王清朝两位烈士家属,家属意愿明显增强,下一步将积极推进零散烈士墓集中迁移工作。
(3)针对落实机构改革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由于支前工作站年久失修,无法支持正常办公,我局于2021年12月22日,向泉州支前办申请专项经费15万元,2022年9月23日完成支前办公场所修缮方案设计,10月24日,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8号)文件要求,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选取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其作为项目招标代理,并进行项目预算。二是根据《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拥军支前军地协调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下一步我局将调整组织机构,与编办商议解决方案,待增派人员到位后,支前站启用正常办公,目前仍由双拥共建股承担支前保障职能。
3.关于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的问题
(1)针对推动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推进岗位精准化投送。掌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摸清退役军人就业状况和需求底数,建立退役军人就业情况台账,并将更新的数据上传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网服务动态管理系统。从2021年4月开始,每月每季度进行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摸排,累计摸排求职意愿总人数652人,帮扶就业293人。掌握用工需求,主动对接各类人力资源机构,建立与用工单位联系机制,参加企业空岗调查,摸清本地开复工、就业岗位变化底数。目前与10余家石狮规上企业建立岗位共享需求。二是拓宽就业渠道。结合退役军人返乡报道一站式服务活动,遴选石狮部分优质事业单位,如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等9家单位,为今年9月退役的70多名军人提供就业服务;利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网,依托平台全国性的就业资源,岗位推介延伸至全国,为退役军人推介北京、上海和浙江等地区80余家大型企业。
(2)针对退役军人后顾之忧有待消除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将重点优抚对象保险保障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局2023年预算经费,并与市财政局积极对接,经费已落实到位。同时,“重点优抚对象意外保险项目”纳入石狮市委、市政府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于2023年1-3月对我市重点优抚对象进行摸底排查,与部分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对接,了解意外保险保障范围及内容;4-6月遴选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询价、比价,择优投保,并制定相关投保方案;7-12月陆续组织为重点优抚对象投保。
(3)针对对帮扶援助困难退役军人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摸清底数,核实困难退役军人基本情况。结合常态化联系走访工作,实地了解困难退役军人的生活状况及存在困难,认真研判致困原因,动态管理困难退役军人台账,做到“一人一档”(目前建立台账14人),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困难退役军人家庭情况,并将信息及时录入系统。二是深化“网格化+信息化”双化服务,让退役军人能够线上实时反馈个人实际困难,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退役军人少跑腿”,全面提升服务保障工作的质效。三是重点做好病困退役军人帮扶,截止2月14日帮扶病困退役军人13人(每人慰问5000元/人),摸排病困退役军人17人,遴选其中14人申请上级资金帮扶,3人结合本级春节慰问进行入户走访;联合爱心企业为困难退役军人送米、油,为残疾退役军人送棉服;帮助困难退役军人子女解决上学问题并为其发放5000元助学金;联合市总医院开展“送医上门”,邀请省立医院专家前往蚶江镇锦亭村看望抗美援朝老兵陈培塔并进行问诊。
4.关于推动双拥共建新局面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拥军优属措施缺乏后劲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截至10月22日,新遴选17家商家纳入拥军优属联盟单位,范围涵盖了教育培训机构、星级酒店、体育健身馆。
(2)针对推进军民双拥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深入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动员各镇(街道)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创新共建形式,使社会拥军更加常态化,参与群体更加广泛化。二是投入8万元经费支持石狮市退役军人海上救援突击队展馆升级改造。三是整理提供阳光太太志愿者协会等先进典型事例配合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计划发表专题报道,宣传双拥先进事迹,加强宣传氛围。四是拟计划与91718部队联合共建“两馆一公园”,即军史馆、国际军事比赛馆及阵地公园,拓宽国防教育渠道,进一步培育双拥典型。
5.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在领导班子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会议上,强调应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及述责述廉报告重要内容。二是结合日常工作,利用局微信公众号平台、石狮市退役军人小程序推送权威新闻报道、法律全文、相关解读和政策法规系列动漫视频,引导退役军人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学习。三是梳理《退役军人保障法》、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成《退役军人工作法规政策汇编》,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服务保障退役军人的能力素质和思想意识。四是指导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各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区域悬挂标语、张贴广告,通过服务大厅电子屏滚动播放政策法规宣传标语和宣传视频等方式,大力宣传法律政策。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严实的问题
(1)针对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一是2月16日召开会议,总结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部署2022年工作计划;9月13日召开会议,总结2022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部署2022年下半年工作计划。二是9月23日组织全局人员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10月21日局主要领导组织开展座谈交流,进行集体谈心谈话;9月9日、9月30日分别开展节前廉政警示教育,通过传达违法违纪典型问题通报,警示全体干部职工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2)针对廉政谈话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石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廉政谈话制度》,实行“五必谈”;根据廉政风险岗位和职责风险,组织开展2022年局主要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的廉政谈话,组织集体谈话,今年以来,针对全局20名干部职工,共开展廉政谈话45人次,其中集体谈话39人次,个人谈话6人次。
(3)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由于局组建初期,工作人员能力欠缺,对局务会材料的撰写、把关不够严谨,导致春节慰问事项没有逐项列明。针对该情况,一是重新核实2019年春节慰问相关议题材料,总结存在问题的原因。二是加强局务会材料把关,由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逐一审核,确保材料严谨、完整。
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够严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10月28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全体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岗位在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制度机制和个人思想道德等方面排查存在的廉政风险,以个人为单位填报《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明确个人廉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建立个人风险点排查台账。截止目前,累计排查干部职工20人、排查廉政风险点58个(其中高风险2个、中风险6个、低风险50个)。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督促廉政风险点有效防控到位,切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识别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2)针对采购方式缺乏规范性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19年春节采购慰问品,因时间紧迫,经办人员询价德辉超市、沃尔玛超市、大润发超市,因沃尔玛超市和大润发超市需货到立即付款或要求预付货款,我局无法与之合作,遂只向德辉超市采购慰问物资,并报局务会通过。之后在物资采购时都能严格进行3家询比价。自2022年起,我局由综合股牵头成立物资采购小组,有需求的股室确定采购参数后报送至综合股,经综合股推荐三家以上进行遴选,局领导及业务股室人员一起询比价后,再将结果由综合股反馈到各股室。规范物资采购流程,让业务股室与具体招投标、物资采购人员之间形成相互监督作用。
(3)针对支前供应商管理有待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我局于2018年11月成立,单位成立之初,人员较少,由于还未建立支前物资采购库和相应的采购流程,在慰问时间比较紧迫的情况下,直接从市民政局原先建立的支前物资采购库中抽取一家进行2019年春节慰问品采购,并按照规定流程呈局务会研究决定。从部队签收的慰问物资反馈单上看,部队对物资质量及供应商服务情况比效满意。因该采购方式存在一定廉政风险,我局事后立即走访支前物资供应商,重新签订支前物资供应协议书。在之后的采购中,我局由物资采购小组遴选市场信誉好、产品质量保证、服务保障到位的规范性企业,进行3家以上同类型商家询价对比,以最低价方式确定供应商,再由业务股室将遴选结果呈局务会研究决定。为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初步拟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试行)》,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监督。
(4)针对慰问物资账实不相符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核实问题存在原因。2019年春节期间,石狮市委、市政府慰问福建海警第二支队泉州船艇大队(现改制为:泉州海警局石狮工作站),合同约定慰问食品40份(每份500元),供应商实际送货40份,部队签收40份。经办人员拟制双拥慰问品收货单时,复制“2019年春节期间慰问武警石狮中队的双拥慰问收货单”的文稿,未进一步核对修改慰问品数量,导致“慰问食品40份”写成“慰问食品20份”。错误文稿移交部队时,部队也未进一步审核,便盖章签收,导致慰问品收货单数量与实际接收物资数量不符。2021年春节期间,石狮市委、市政府慰问福建省第四办公室泉州站,合同约定食用菌礼盒数量240份,供应商于2月1日送货240份,部队签收240份。经办人员2月3日拟制慰问物资汇总收货单时,复制“2021年春节期间慰问泉州军分区的双拥慰问品收货单”的文稿,未进一步核对修改慰问品数量,导致“慰问食品240份”写成“慰问食品70份”。错误文稿移交部队时,部队也未进一步审核,便盖章签收,导致慰问品收货单数量与实际接收物资数量不符。股室负责人未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未对收货单数据进行审核,导致出现问题未能及时纠正。二是制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试行)》,并组织业务人员学习,采购的物资由业务股室、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和物资接收单位派员共同验收,核对无误、质量过关后签订《商品接收单》。
(5)针对现金管理意识淡薄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经核实,该笔现金系因临近春节,国库支付中心进行年度盘点无法领取现金,又因春节走访慰问均以现金形式慰问,为及时做好春节慰问工作,需从军休所的独立账户支取5万元现金用于春节慰问优抚对象慰问金、1万元用于军休干部春节慰问金。2021年3月经办人员从国库支取5万元现金返还军休所账户。二是加强财务人员管理,严格把关现金存取手续流程。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的问题
(1)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核查违规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原因,2017年8月,军休所财务人员对于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规定不明确,在上级文件规定停发该项经费时,仍继续发放2名干部防暑降温费300元。2018年时,军休所财务人员于8月继续发放2名干部防暑降温费300元,次月发现问题后于2018年9月发放人员工资时扣除8月份发放的2名干部防暑降温费300元。二是于2022年4月起,军休所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工作纳入国库统一办理。三是于2022年10月28日,清退军休所2名干部职工防暑降温费600元。
(2)针对超标准,超额报支费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核查军休所军休干部医药费报销情况,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关于提高地方接收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标准的通知>》〔1986年10月13日(86)财文字第637号〕文件要求,“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医疗费当年剩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超支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从上年结余中弥补,不足时由地方财政解决”。军休干部公费医疗费用超支报销的20余万元,系因在上级下拨的专项经费不足时,军休所财务人员未及时向本级财政申请资金解决,将2017年8月起军休所2名职员未缴存公积金部分作为医疗费用垫付给军休干部,造成军休所账户资金空缺。二是进一步完善军休干部公费医疗费用报销制度。三是核实超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提标定期补助金115元的原因。系因王某某“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6月经福建省退役军人厅审批通过,认定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根据《石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狮退役军人局〔2021〕36号)规定,王某某的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提标定期补助金应从2021年6月起发放。2021年9月,经办人在办理重点优抚对象补发2021年1-9月自然增长提标补助金工作时,因工作不细致,在制作提标定期补助金明细表时,误发王某某1-5月定补金,导致超额发放提标定期补助金115元。于2022年10月26日,重点优抚对象王某某退回超额发放的自然增长提标定期补助金115元,并由局财务人员存入局账户。
4.关于执行财务制度规定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报销审批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核实问题存在原因。我局成立以来,凡单项支出超过1万元以上的均需通过局务会研究决定,因当时财务人员报账时未将局务会会议资料作为报销凭证,造成手续不完整。二是完善财务报销制度并认真执行,确保报账手续完整。三是组织财务人员重新核对报账手续,将不完整的补充完整,并长期坚持。四是2022年10月重新调整局里部分人员岗位,由一名行政编制人员负责报账工作,确保局财务工作的稳定性。
(2)针对工资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核实问题存在原因。2017年1月,军休所财务人员根据《石狮市财政局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石狮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石狮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预发2016年度绩效工资及发放文明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发放军休所2名职员2016年度文明奖。2018年9月,军休所财务人员在发放职工工资时,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追加单〔2018〕第0003号,一次性补发2016年度因工资基数变动而增加的文明绩效性奖励金(庄宁827元、程锋808元)。根据以上《通知》规定,预发绩效工资标准应按照2016年12月份应发工资总额(含调资增资部分)进行发放。2017年1月军休所职员工资进行增资,该增资标准从2016年7月开始执行,一次性补发6个月的增资金额。因此,2017年1月预发军休所2名职员2016年度绩效工资时,工资标准按增资后的工资金额计算。二是重新招聘财务人员。今年6月份局里财务人员离职,于7月重新招聘2名编外财务人员,分别担任局报账员和会计并兼任军休所财务工作,充实财务人员队伍。三是与市人社局核对2016年工资标准及奖金发放标准,于2022年10月28日,军休所职员清退2018年9月补发2016年文明奖绩效性奖励金827元、808元及2016年度绩效奖158元。
(3)针对专项经费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根据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向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体检费、死亡丧葬补助费及敬送吊唁花圈的通知》(狮委社工〔2016〕75号)相关规定,为体现对我市去逝重点优抚对象家属的关怀和慰问,我市重点优抚对象死亡的,可以单位名义敬送1个吊唁花圈(200元)。经办人员在办理吊唁花圈经费报销过程中对文件解读不细致导致问题产生。二是核实5个非重点优抚对象违规报销慰问花圈经费,于2022年10月26日,经办人员清退5个吊唁花圈费用0.1万元。
(4)针对合同制定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核实问题存在原因,局成立初期,各项规章制度尚未健全,各股室经办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制定和工程结算相关规章制度不熟悉,审核把关不严,与施工方沟通存在偏差,导致项目建设合同未约定预留3%质保金及未按规定预留3%工程款为质保金。二是拟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试行)》,完善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流程,组织业务人员对工程业务和相关规定进行学习,确保在工程建设和验收中按相关流程开展。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抓党建主责主业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对党建工作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树牢“党建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把党建工作与全局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其他领导同志也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党建工作,形成党建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领导班子成员表率作用,带头学、深入学,带头研讨,带动支部党员加强理论学习。三是严格落实述职评议工作,每年由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
(2)针对支委会建设滞后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持续深入实施“亮灯领航”工程,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力量。
2.关于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1)针对党建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诺”制度。全体党员认真对照年度工作安排拟制年初承诺和阶段措施。每季度召集全体党员对照年初承诺和阶段措施,汇报践诺情况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下步措施,年底根据大家践诺情况进行评践。二是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年初制定谈心谈话工作计划,认真对照计划,每年书记与支委、支委与普通党员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时间由谈话人根据工作安排而定。三是健全支委委员挂钩联系制度。认真对照相关规定,周密制定挂钩联系名单,采用谈心谈话、个别走访、慰问等形式,了解党员的意见和要求,联系人结合年终党建工作述职和组织生活会,总结汇报联系党员工作情况。
(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坚持民主,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做好会前交流,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二是端正组织生活会的会风,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引导,主动检讨自己的缺点与错误,更要实事求是地批评别人,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质量。三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次党课后,采取指定发言和随机发言的方式进行专题研讨。四是认真组织年初承诺、年中践诺、年底评诺工作。
(3)针对政治理论学习造假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核实会议记录问题存在原因,即我局机关支部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党员大会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2021年2月,党务工作人员在整理绩效考评材料时,将纸质版会议记录的时间修改成2020年10月20日。二是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会议记录业务学习,规范理论学习记录。三是做好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并严格落实年度重点学习内容安排,精心组织专题学习,2022年以来已组织开展12次集中理论学习,持续兴起“大学习”热潮。
(4)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做好发展党员全过程跟踪把控,注重把表现优秀的青年干部发展为党员,让骨干变成党员,党员变成骨干。积极主动与系统党委报告、推荐、争取名额。
3.关于队伍日常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对下属事业单位日常管理“宽松软”,监督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与市人社局工资科重新核对历年工资数据,核对完成后已向市财政局申请2017年8月-2022年3月职工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30.035万元(不含单位自筹资金配套公积金),并下拨到局账户。二是已将军休所2名职员2017年8月-2022年3月住房公积金补缴报账材料递交国库支付中心,经与国库支付中心沟通后,补充公积金断缴证明、财政资金批复证明,目前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30.035万元(不含单位自筹资金配套公积金)已补缴。下一步,需补缴军休所2名职员2017年8月-2022年3月住房公积金自筹部分共计43162元。
(2)针对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请销假制度,综合股及时提醒、督促全局干部职工按规定履行好请销假手续。干部职工如实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书面手续的,采取电话方式请假,请假人返回岗位后,及时向批准人及办公室补办手续。二是强化日常监管,综合股每月对全局干部职工的请假情况进行汇总监督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处理。
4.关于干部选拔管理不严格、队伍建设不够科学的问题
(1)针对干部任免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任免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针对部分干部人事事宜未经局务会审议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强化权利约束,对重要干部任免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组监督,听取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
(3)针对股级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不够合理,任免工作不够及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提高对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按照规定及时选拔、配备干部职数。在全局会议上,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股级干部选任有关规定。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未收到巡察移交的信访件、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问题及措施
(一)针对落实机构改革力度不够,长期未能理顺支前保障职能职责,巡察组走访支前站,发现办公场所布满灰尘,无实际办公人员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支前保障职能职责由民政局划转至我局时,无配备人员,办公场所老旧,因装修金额超出预算,11月15日,向本级财政申请专项经费20万元,该专项经费申请已报市长签批,并拨付到位。目前由于支前保障职能职责将划转至国防动员办,故暂缓支前办公室装修进度。
下一步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工程造价预算及预算审核,下一步将调整办公场所使用功能,组织整修工程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安排进场施工。
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
(二)针对拥军优属措施缺乏后劲,2020年12月以德辉广场为试点设立“拥军优属联盟店”,首批中报店铺194家此后未再推广扩充,甚至数量有所下降,截至此次巡察,联盟店店铺数量为176家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新遴选纳入拥军优属联盟单位的17家商家,因受疫情影响,授牌仪式暂时延后,目前已向各商家收集优惠协议。
下一步整改措施:计划于三月份统一组织17家商家召开挂牌仪式。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三)针对推进军民双拥不够深入,未能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拥军爱军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原拟于11月25日联合灵秀镇及凤里街道工会举办军地联谊活动,前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展活动,导致活动延期。
下一步整改措施:目前因部队参加人员大部分将长期外出执行任务,经与灵秀镇、凤里街道工会协商后,将取消本次军地联谊活动。下一步我们将以军营开放日、科技拥军、文化拥军等方式促进军地双拥共建更上新台阶。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四)针对对下属事业单位日常管理“宽松软”,监督不力,出现军休干部待遇落实不到位、长期未及时足额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由于公积金从2017年8月至2022年3月断缴年限长,市人社局核定工作较为复杂,又因补缴明细材料较多,国库支付中心需花费较长时间进行审核确认。我局积极主动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进行沟通,目前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30.035万元(不含单位自筹资金配套公积金)已补缴。
下一步整改措施:需补缴军休所2名职员2017年8月-2022年3月住房公积金自筹部分共计43162元。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巡察要求,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整改工作,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制定相关制度,并整理成册,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后续整改工作,巩固整改成效,注重成果转化,以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使退役军人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3050003;通信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三楼302室;邮政编码:362700;电子邮箱:styjrswj350581@163.com。
石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