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5月18日至6月22日,市委巡察二组对市应急管理局党委(2021年8月党组改设为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8月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坚决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巡察反馈会召开后,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局领导、分管业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余科级干部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同时,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并在巡察反馈1个月内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二组〈对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多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坚持一周一调度,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过程管理,全面掌握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动态推动工作,落实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狠抓建章立制,确保整改效果。始终坚持将巡察整改与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队伍管理建设、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增强业务工作本领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在整改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充分发挥巡察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既“当下改”又“长久立”,全力推动巡察整改成果的运用转化,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泉州市委、石狮市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1. 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6月28日党委扩大会和11月25日党委理论中心组2次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今后将及时传达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二是印发《石狮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专项规划》(狮政办〔2022〕33号)并扎实推进。三是印发《石狮市安全生产提醒警示制度》(狮安办〔2022〕46号)、《石狮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狮安办〔2022〕47号)。四是市安办对相关镇(街道)发出3份提醒函、1份警示函。
(2)针对贯彻安全发展理念不坚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执法业务专题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最高检第八号检察建议宣贯暨市县部门安全监管执法培训视频会议、全市贯彻落实最高检第八号检察建议视频联席会议等执法培训会;并邀请局法律顾问对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业务专题培训并观看危险作业罪庭审视频。二是会同司法局协调各镇(街道)于2022年7月份参加执法资格考试,镇(街道)综合执法证持证人员已达到208人,建立镇(街道)执法人员名录库。三是梳理局执法人员名单,并于2022年10月12日在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四是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等工作为抓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狠抓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效果明显,2022年立案查处36起、罚款270余万元。五是印发《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及2020年石狮市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整治情况”及安全生产“1+X”全交叉专项督导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专项工作的通知》(狮安办〔2022〕45号),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以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自查为主的方式,市安办组织对9个镇(街道)开展抽查,回头看未发现问题。六是出台《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2年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领导挂钩整治的通知》(狮安委〔2022〕10号),摸排确定9个重大隐患,督促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扎实落实整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七是协调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出台《石狮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石狮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并督促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加强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工作成效明显,2022年9月以来未再发生厨房液化气闪爆事故。
(3)针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出台《石狮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狮委办发〔2022〕10号)并有序推进。二是2022年7月18日至22日,由福建省应急管理厅领导带队赴北京应急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常州市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学习考察活动。三是制定出台《石狮市关于推行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狮政综〔2022〕89号)、《石狮市推行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狮安办〔2022〕43号),将全市9个镇(街道)划分为2个片区,设立市区中队、沿海中队、确定了蚶江、湖滨为片区执法中队的集中办公场所,明确抽调人员名单,并配套了四项工作制度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4起。
(4)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中共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2022年度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报告》和《石狮市应急管理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按时报送落实报告。并坚持每年均由分管领导严格审核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和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二是《石狮市应急管理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六个纳入”的具体要求,扎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三是2022年10月27日召开2022年上半年意识形态专题学习会议,加强意识形态学习。四是制定《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审查工作的通知》,健全完善“三审三校”机制,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关于缺乏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精神的问题
(1)针对总体工作抓得不紧不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领导班子加强对绩效工作的领导,形成绩效考评工作由局长亲自抓,各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激励全局干部职工争先创优,务实创新,多渠道争取一些年终考评绩效加分项目,全力做好各项绩效考评工作。二是认真分析泉州市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紧盯薄弱环节和短板不足,采取强有力措施,扭转不利局面。2022年10月,泉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我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三是我市共有2579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单位,2022年7月底已100%完成创建。
(2)针对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印发《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狮安办〔2022〕44号)、《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报告>的通知》(狮安办〔2022〕53号)。深入总结三年行动经验性做法、制度成果和工作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并被泉州市采用金点子3篇、制度成果3项、典型事故案例2篇、典型执法案例2篇和典型经验做法2篇。二是出台《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2年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领导挂钩整治的通知》(狮安委〔2022〕10号),摸排确定9个重大隐患,督促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扎实落实整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出台《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泉州市2022年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整治的通知》(狮安委〔2022〕15号),协调推进被列为泉州市级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工作;市安办多次组织进行检查,协调推进问题整治。三是制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提升工作联合督导的通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会议、党的二十大期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情况汇报会,督促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镇(街道)属地责任。四是截至2022年7月底,全市按照规上、中小、小微进行分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共2579家,已全部完成。同时,成立了9个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提升专项督导组,开展全覆盖联合督导。
(3)针对风险隐患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医疗、高校、燃气等行业的危化品监管检查,举一反三,建立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制度,形成长效机制。2022年6月以来联合市公安局、供销社、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和港口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对烟花批发仓库和6家零售店开展联合检查2次;联合市公安局反恐大队对反恐重要目标开展联合检查1次;联合市城市管理局、消队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狮海事处对中油仓库和博江煤气开展联合检查1次。目前已收集66家印染电镀企业及40家加油站危化品购买来源及运送渠道等情况,下一步将联合教育、卫健、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摸底上报其行业涉及使用危化品的企事业单位、购买来源及运送渠道等情况,并加大核查力度。二是2022年6月市防汛办通知各镇(街道)摸排防汛卫星电话情况,9月20日,市防汛办印发《石狮市防汛卫星电话管理办法》(狮防办〔2022〕3号),定期测试并更新防汛卫星电话查询表,进一步加强防汛设备的规范化管理。
(4)针对事故调查处理敷衍了事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今后将督促事故发生领域各职能部门积极整改,收集汇总职能部门整改材料,形成台账。二是举一反三,于每年定期组织对上一年度的事故进行评估,形成专门的事故评估报告,并报泉州市局备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三是2022年9月市安办牵头相关部门及相关镇对2021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专题评估报告,实现监管闭环。
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薄弱的问题
(1)针对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修订)》(狮政办〔2022〕22号)。二是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市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函》(狮应急函〔2022〕9号)、《石狮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方案》(狮应急〔2022〕25号)、《2022年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任务分工》(狮应急〔2022〕26号),通过工作布置、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履行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编制、修订和完善各项各类预案。文件出台以来,全市各有关单位共组织修订应急预案10份。三是根据《石狮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方案》(狮应急〔2022〕25号)文件要求,选定灵秀镇作为应急预案试点单位,目前,灵秀镇已完成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待市级汇总后,即可在其他镇(街道)全面开展建设。四是2022年10月14日,组织召开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会暨灭火器材演练,2023年2月15日,在永宁镇组织全市森林消防应急综合演练活动,通过实操演练,进一步强化各镇(街道)、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提高森林消防队员和护林员、防灭火处置能力。
(2)针对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尚未形成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相继修订《石狮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狮防指〔2022〕8号)、《石狮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狮减办〔2022〕4号),《石狮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狮政办〔2022〕42号),内容涵盖防汛防台风、森林防灭火、减灾防灾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分级响应机制、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和各项应急保障等内容。同时,与市人武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民兵应急力量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工作机制的通知》(狮武军〔2022〕3号),制定民兵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联动方案,包含力量建设融合、信息互联共享、任务需求对接等工作机制内容,建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等应急管理机构与民兵队伍间的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定期向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发布关于做好应急培训演练工作情况的通知,督促各部门做好本行业、本辖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演练工作,汇总、收集各部门培训演练情况。2022年以来,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大型商场消防疏散、天然气泄漏、海上突发事件等各类应急救援演练271场次,参演人数12505多人次。三是定期摸排全市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情况,目前全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共54支1158人。其中,社会应急力量(含海上救援)8支327人,油气管道救援队4支35人,地震救援队3支72人,防汛抗旱救援队1支14人,企业、乡镇兼职消防队9支128人,森林消防9支98人,其他重点领域救援队20支484人。
(3)针对业务培训缺乏系统性、针对性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联合相关公司培训专家认真制作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渉氨制冷等专业领域培训课件,并组织各镇(街道)安办主任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二是2022年5月27日通过防汛高清会商视频组织开展2022年石狮市防汛减灾应急管理业务培训,邀请泉州市气象和水利专家进行授课,全市各村(社区)下村干部、村主干在所属镇(街道)分会场参加培训,通过培训有效增强了新任村(社区)干部防汛减灾业务能力和防范意识,取得了较好成效。三是2022年5月9日印发《关于全覆盖开展危险区域群众自主转移避险演练的通知》,全市危险区域自主转移演练对象总村数88个,参加演练人员1116人次,参加演练转移对象233人,截止6月15日已全部完成演练,完成率100%,进一步织牢防汛安全网,取得预期效果。
关于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主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督促各镇(街道)落实网格员排查制度,并将网格员排查发现问题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工作。二是建立危化股、执法大队每季度定期联合执法制度,2022年10月开展联合执法1次,目前未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危化品等违法行为,若有发现将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三是出台《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狮安办〔2022〕49号),明确市、镇、村(网格员)三级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
(2)针对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督促各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和通报力度,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二是印发《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及2020年石狮市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整治情况”及安全生产“1+X”全交叉专项督导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专项工作的通知》(狮安办〔2022〕45号),采取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自查与市安办抽查相结合的方式,2022年11月市安办组织对9个镇(街道)开展抽查时未发现问题。相关镇已督促辖区某公司完成整改,并要求企业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针对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督促市农业农村局、产投公司对祥芝中心渔港公司加强管理,制定祥芝中心渔港船舶污染物处理方案、祥芝中心渔港船舶污染事故专项预案、祥芝渔港公司码头船舶污染物委托接收、转移和处置协议书、祥芝渔港公司应急防污治污合作协议书、祥芝中心渔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事故发生应对能力。二是2022年8月15日市安办联合市农业农业村、公安局及属地镇政府加强开渔前渔业安全督导检查。三是督促市农业农村局对近年来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切实把严复查关。四是市安办牵头市应急局、住建局、工信科技局、商务局、公安局、城管局、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9个单位成立9个督导检查组,挂钩9个镇(街道)开展督导服务工作,会商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的管控措施、整改办法和临时处置措施,有效督促、推动镇(街道)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市安办、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住建局组成3个安全生产标准化督导检查组,由应急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各1名科级干部带队,按照“1个小组包3个镇(街道)和7个重点行业”原则,加强督促通报,助推提质增效。
(4)针对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制定了余下42家轻工重点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方案,联合相关镇及聘请的专家对进行了逐家技术指导服务,发现隐患1137条,并督促限期落实隐患整改,确保闭环管理。指导服务期间针对个别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立案处罚1家,行政处罚1万元,并约谈企业3家。二是印发《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有限空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通知》(狮应急〔2022〕49号),并引导染整行业协会成立相应专职的社会化服务队伍,联合中志协志愿者协会组建有限空间作业专业队伍。已对有限空间作业轻工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和重要岗位员工开展有限空间专题培训学习,共举办相关培训4场次,培训人员280余人次;深入实操演练,举办了石狮市第一届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技能竞赛,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三是对相关加油站2018年以来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相关公司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有效履行主体责任。四是2022年6月份以来对4家相关加油站的培训教育、应急演练进行检查,未发现问题;将相关加油站新员工培训未满学习行政处罚案件和相关加油站隐患排查未公示行政处罚案列为典型案例在石狮市危化企业管理群进行警示教育。
关于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1)针对敷衍整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9月28日修订印发《石狮市地震前兆台站管理制度》(狮震〔2022〕5号)、《地震台站巡查工作管理制度》(狮震〔2022〕6号)等两份文件,建立巡查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前往台站现场巡查。二是2022年6月27日、7月4日、9月20日、10月12日,共组织4次地震监测台站巡查,建立完整巡查记录台账及佐证图片。三是对赤湖台线缆未按标准敷设、线路混乱等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完成赤湖台标准化建设工作。四是2022年7月4日更换UPS备用电源并进行测试,提供更换UPS电池组报告文件及领导批示,以及设备三方报价单、购置合同、验收单、发票复印件等资料,以及UPS电池组现状图片等佐证资料。五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表面整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举一反三,严格补贴发放事宜,加强与财政、人社部门的沟通,明确补贴发放的范围、对象,并报派驻纪检监察组把关。二是党委会议均严格执行党委会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有关规定。三是坚持“三重一大”议题提前向市纪委监委驻政府综合系统纪检监察组报备,并邀请相关领导到会指导监督。纪检监察组因会议冲突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均按规定及时报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情况事后备案表》。
(3)针对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9月7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扩大)会,组织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做好自查自纠。二是定期或不定期提醒全局人员(含临时人员)及时上交新办的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护照,由综合股(党建办)统一保管。三是2022年6月16日已督促相关人员上交护照和通行证至综合股(党建办)统一保管。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 关于“四风”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1)针对计划制定慢作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拟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时更新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二是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每年3月底前及时印发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年度计划后,及时拟定初稿,并积极对接泉州市局,征求意见后进行调整修改并正式印发。
(2)针对敷衍应付评比工作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9月29日印发《关于转发<泉州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狮震〔2022〕7号),10月11日市地震办召开专题培训会议,组织地震监测人员集中学习《泉州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考评办法》,同时开展年度观测工作报告、台站观测年报编写专题培训。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针对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淡化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灾情信息收集报送。在防汛期间,密切关注风情、水情、工情,建立涉灾部门灾情会商机制,及时发布暴雨、台风等预警信号,并传达至各镇(街道)、村(社区)干部明确责任区域和对象,备好铜锣、口哨、预警广播等,一旦发生突发险情,及时快速就地就便预警转移到位。2022年共启动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3次、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1次,台风未正面影响我市,全年无险情及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未收到相关灾情报告。同时,2022年6月,市减灾办印发《关于加强涉灾部门会商的通知》(狮减办〔2022〕3号),建立应急、气象、城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灾情会商机制,灾前分析研判、灾中统计分析、灾后核查评估,整合各部门具体受灾情况,形成真实、准确、完整的灾情信息。2022年10月10日福建省防灾减灾暨省自然灾害普查工作视频会议后,我市接着召开全市防灾减灾工作部署会,要求各涉灾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自然灾害灾情管理和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二是市减灾办出台《石狮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狮减办〔2022〕4号),完善各类自然灾害分级响应机制和受灾资金保障措施。三是邀请人保公司参与“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发放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和农房保险宣传单、入户开展保险理赔工作;2022年6月,协调市人保公司到全市128个村(社区)张贴《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政策性农房保险》宣传单,扩大保险宣传覆盖面。四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公司负责开发、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参与联动,市应急局负责数据监控的农房火灾案件微信小程序,现已正式开启使用,当消防接到农房火灾报警时,将案件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录入到农房火灾案件系统,人保公司即可派人到现场进行勘查、开展理赔工作,市应急局可通过系统对农房火灾案件处理的覆盖率及及时性进行数据监控。2022年,全市政策性农房保险共理赔128起,合计23.97万元。五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针对“双随机”工作开展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梳理收集2018年以来的“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统一汇总执法大队存档。二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要求,规范“双随机”检查、监督、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杜绝出现将日常检查记录作为“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的问题。2022年共开展“双随机”检查3次,立案3起,罚款33500元。三是对“双随机”资料进行统一收集,建立完整的台账目录。四是制定《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实行随机抽查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狮应急〔2022〕48号),严格按方案内容开展双随机工作,划分日常重点监管企业范围和双随机抽查企业范围,制定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五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5)针对事故分析通报警示工作未落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督促相关镇政府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相关镇于2021年9月10日组织召开“9·7”机械伤害警示教育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今后如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将按上级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二是举一反三,每年落实定期书面行文事故分析全市通报制度,2022年11月10日对石狮市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通报。
关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风险点的问题
(1)针对购买服务集中度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重新筛选、组建一批安全生产专家库,将对新入库专家实行滚动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的退出制度。二是参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成立后的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实行聘请专家随机抽选制度。
(2)针对中介库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通过询价比对,综合危险化学品取样的时效性、样品途中保管安全等情况,经党委会研究,确定相关公司作为我局疑似危化品等化工品检测鉴定合作机构,并签订协议。二是重新筛选、组建一批安全生产专家库,将对新入库专家实行滚动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的退出制度。相关公司已退出2023年石狮市安全生产专家库。
(3)针对项目违规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11月4日印发《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狮应急〔2022〕50号),对招投标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健全完善,并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审查和监督。二是2022年11月3日组织全局人员对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文件(石狮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石狮市财政局转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进行学习。三是2022年11月4日走访采购办,学习相关采购、招投标工作。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针对避难避灾场所管理简单粗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9月29日修订印发《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强化避难场所业主单位日常管理。二是印发《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联合巡查工作的通知》,并于2022年10月18日至19日开展第四季度地震避难场所联合巡查工作。三是根据联合巡查情况,2022年10月19日,组织对存在问题的9个地震避难场所进行通报,督促业主单位立即落实整改,限期整改反馈,同时将年度检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评方案。四是2022年10月18日市地震办积极协调泉州市地震局,主动沟通相关部门,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抓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升级改造工作,并推动龟湖公园升级改造工作列入2023年度石狮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五是2022年8月31日,市减灾办出台《自然灾害避灾点管理制度》(狮减办〔2022〕5号),规范避灾点运行、人员、物资、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压实避灾点主体责任,要求各镇(街道)对标文件要求,确保各避灾点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运转高效。2022年10月13日至19日,结合防汛标准化督导工作,对9个镇(街道),各抽查3个避灾点,按照管理制度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提出整改。市减灾办将在每年汛期前印发《避灾点安全检查通知》,组织各镇(街道)对避灾点开展安全检查,同时组织市级抽查,力争在3年内,完成全覆盖检查。六是督促相关村(社区)规范避灾点物资管理、建立物资管理台账,指定专人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无专人进行出入库登记、避灾物资堆放杂乱等问题已整改完成。
关于执法办案宽松软的问题
(1)针对日常监管执法缺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以会代训,组织执法人员参与全市最高检第八号检察建议宣贯暨市县部门安全监管执法培训视频会议、全市贯彻落实最高检第八号检察建议视频联席会议等执法培训;邀请局法律顾问对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业务专题培训并观看危险作业罪庭审视频。二是会同司法局协调各镇(街道)于2022年7月份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目前镇(街道)综合执法证持证人员已达到208人。三是召开应急管理执法工作专题会议,动员全局持证人员均要开展执法工作。四是结合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 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狠抓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效果明显,2022年立案查处36起、罚款270余万元。五是对全局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提醒。
(2)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轻拿轻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约谈相关公司负责人,要求召集石狮片区站长进行一次内部警示教育。二是2022年6月份以来对4家相关加油站的培训教育、应急演练进行检查,未发现问题;将相关加油站新员工培训未满学习行政处罚案件和相关加油站隐患排查未公示行政处罚案列为典型案例在石狮市危化企业管理群进行警示教育。在11月20日之前已完成对相关公司所有加油站的检查。三是已经梳理完相关公司石狮片区的加油站2018年度以来加油站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下一步将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加强自查自纠。同时,严格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参考《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统一裁量标准,依法依规处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轻拿轻放等问题的发生。四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之规定进行执法。五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3)针对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执法业务专题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最高检第八号检察建议宣贯暨市县部门安全监管执法培训视频会议、全市贯彻落实最高检第八号检察建议视频联席会议等执法培训会;并邀请局法律顾问对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业务专题培训并观看危险作业罪庭审视频。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和执法工作培训,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二是严格执法检查,发现一家处罚一家,对每家企业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均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处罚,坚决杜绝同一种违法行为,出现区别对待、执法力度不一等情况。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针对执法档案管理不当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将每次执法检查结束后,扫描保存检查记录并录入电脑,对纸质执法检查档案实行每周一汇总、每月一更新的管理制度,确保纸质档案不丢,并备份执法检查“数字”台账。二是各股室将卷宗信息定期汇总执法大队,执法大队对信息报送系统进行梳理;指定专人对执法信息进行收集、录入,并对信息报送实行周通报制度。
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事后审批现象突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11月4日印发《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狮应急〔2022〕50号),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健全完善。二是2022年11月3日组织全局人员学习财务管理相关文件(石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狮财行〔2020〕2号)、石狮市财政局关于严格执行公务机票购买规定的通知(狮财行〔2021〕3号)等。三是落实每季度自查自纠工作,于2022年11月、2023年1月分别对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公务出差、公务接待审批表格、报销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四是对全局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提醒。
(2)针对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11月4日印发《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狮应急〔2022〕50号),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健全完善。二是组织开展2022年固定资产盘点,对部分使用年限超期、丧失使用功能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三是2022年11月4日走访国资中心业务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交流学习。四是2022年10月将划转给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的固定资产报送国资中心审批。
(3)针对采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11月4日印发《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狮应急〔2022〕50号),对招投标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健全完善,并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审查和监督。二是2022年11月3日组织全局人员对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文件(石狮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石狮市财政局转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进行学习。三是2022年11月4日走访采购办,学习相关采购、招投标工作。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针对财务报账手续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11月4日印发《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狮应急〔2022〕50号),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健全完善。二是2022年11月3日组织全局人员学习财务管理相关文件(石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狮财行〔2020〕2号)、石狮市财政局关于严格执行公务机票购买规定的通知(狮财行〔2021〕3号)等。三是落实每季度自查自纠工作,于2022年11月、2023年1月分别对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公务出差、公务接待审批表格、报销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四是对全局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提醒。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1.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印发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报告,并由分管领导审核、党委书记签发,每年召开两次党风廉政会议,及时传达学习相关通报。二是2022年10月27日召开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有关精神,通报上半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
(2)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10月26日党委会组织学习《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贯彻落实泉州市委<关于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二是根据《关于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的实施方案》,落实政治监督谈话工作提醒,明确廉政谈话的内容。三是2022年11月各分管领导分别与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开展政治谈话4次,2023年各分管领导分别与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开展政治谈话3次。
(3)针对警示教育工作弱化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9月27日在全局会议上开展“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会议。二是2022年5月12日、9月8日、9月30日、10月27日在会议上通报相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切实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推动以案示警。
(4)针对廉政风险摸排不深不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5月9日更新汇总全局人员《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并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二是2022年11月9日再次更新《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并于11月10日局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今后将举一反三,对于人员岗位调整均及时更新《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并经集体研究。
关于制度存在漏洞、执行流于形式的问题
(1)针对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2年11月4日出台《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应急管理局编外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狮应急〔2022〕51号),进一步健全完善编外人员内控制度,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2023年1月组织开展2022年度编外人员考核。
(2)针对内控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报市委编办审批,核定编外人员15名,其中雇员4名,临时人员11名。二是2022年11月4日出台《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应急管理局编外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狮应急〔2022〕51号),进一步健全完善编外人员内控制度,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今后将严格落实编外人员管理制度并加强考核工作。三是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编外人员的考核工作,2023年1月开展2022年度编外人员考核。
(3)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党委会议均严格执行党委会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有关规定,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党委委员先表态、党委书记后表态的末位表态制度,并避免再次发生议题先执行后研究的问题。二是坚持“三重一大”议题提前向市纪委监委驻政府综合系统纪检监察组报备,并邀请相关领导到会指导监督。纪检监察组因会议冲突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均按规定及时报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情况事后备案表》。三是严格执行会议记录标准,确保详实、逐一记录参会人员的表决意见。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关于落实党建工作尚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材料撰写抄袭应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11月3日组织全局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党务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11月3日组织全局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尤其是要求党务工作人员要学深学细,并加强发展党员相关工作制度学习。二是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要求,于2022年6月28日对许某某进行考察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于2022年7月27日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11月3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支部主题党日制度”。二是2022年7月29日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召开廉政党课,全局人员参加,并认真收集签到表及相关照片等。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针对选举工作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11月3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二是2022年3月17日举行支部换届选举,明确非候选人的中共党员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指定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换届选举相关资料、会议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5)针对党员后备力量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2年6月28日、9月7日、9月27日、9月30日、10月14日、10月26日、11月3日、11月10日、11月17日及12月1日等召开党委理论学习(扩大)会议,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及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参加学习,积极宣传党的先进思想,加强对未入党人员思想引导。
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重要岗位长期空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指南》等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文件,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二是组织开展干部考察,按照适岗原则,2022年12月聘任相关干部为综合协调股副股长,应急救援中心副主任、内设股室综合调度股副股长。三是推动原股级下属单位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于2022年6月提升为副科级单位并更名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大队长1名(相当副科级),副大队长1名,股长(中队长)3名,副中队长2名,目前在编12人,拟聘任相关干部为一中队中队长(已报组织、人事部门,待审批),并逐步配齐配强副大队长、股长(中队长)、副中队长等中层领导。同时,以全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大与镇(街道)执法人员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
(2)针对民主推荐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指南》等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文件,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二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干部民主推荐流程,严肃工作纪律。
(3)针对回避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涉及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配偶或其他直接利益关系人)、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考核、提拔晋升、党政纪处分、招商招标等事项,落实相关人员回避制度。二是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出现类似回避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关于队伍建设管理薄弱的问题
(1)针对干事创业激情消退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2022年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加强日常管理,推动干部履职能力转化提升。二是通过集中观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观看红色影片《长津湖之水门桥》、参观华山古民居家风家训馆和“方寸忆初心 启航新征程——邮票上的党史”邮票展,开展“身边人身边事”廉政警示教育、谈心谈话,工会关心帮扶以及开展体育运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关心引导,进一步激发队伍干事创业激情。三是落实奖优惩罚,推选市应急局和安监股股长周德志参评2022年福建省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并获表彰。对工作懈怠、因工作效率低事故调查多次延期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通过公务员招录2人、事业单位招录2人、军转干部转业安置1人、调动1人,其中已新录用、调动法律专业3人,进一步解决专业人才缺乏、人手紧缺问题。二是对相关股室人员进行调整优化,发挥好老中青“传帮带”作用。三是通过邀请上级执法支队业务骨干、专业律师开展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业务能力。开展防灾减灾、防震减灾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同时,组织干部和社会救援队伍到泉州市森林消防大队跟班学习,提高森林防灭火业务水平。
(3)针对关心关爱干部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健全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并长期坚持,于2022年11月开展2022年度谈心谈话。二是2022年7月7日,党支部开展以“观红色电影、悟革命初心”为主题的党日活动;7月29日到华山家风家训馆开展“身边人身边事”主题党日活动,8月6日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开展主题党日,9月29日在西洋公园举行“喜迎二十大、庆国庆、保安全”主题系列活动,10月10日开展“邮票上的党史”主题党日活动。三是2022年3月8日支部联合工会开展“亲近自然、登山健体行”活动,工会在春节、中秋、生日开展慰问职工活动。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未收到巡察移交的信访件、问题线索,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共对13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批评教育7人,谈话提醒6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问题及措施
龟湖公园避难场所停留于2011年建设标准,还未按照新标准改造提升。
未完成整改原因:该避难场所提升改造资金未到位,且招投标、项目建设均需一定时间。
下一步整改措施:龟湖公园的升级改造于2022年12月30日列入2023年度石狮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预计2023年1-4月完成设计预算招标;5-10月建设并完工。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将在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巡察组的指导下,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巩固整改成果。一是坚持常抓不懈,巩固整改成果。围绕实现整改成果长效化的目标,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回弹返潮;对未完成和需要持续整改的任务,强化督促检查力度,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坚持正风肃纪,打造应急铁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做好整改工作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结合起来,切实提升应急干部队伍“精气神”,打造敢打必胜的应急铁军。三是坚持巩固提升,构建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为抓手,倒查制度缺陷,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抓实规范提升,织密织牢制度笼子,确保各项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88712898;通信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22楼2212室,邮政编码:362700;电子邮箱:ssaqsc@126.com。
中共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