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市委巡察二组对中共石狮市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3月2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坚决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提升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巡察反馈会召开后,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长任第一副组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司法所、内设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同时,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并在巡察反馈1个月内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二组巡察市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过程管理,全面掌握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动态推动工作,落实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狠抓建章立制,确保整改效果。始终坚持将巡察整改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队伍管理建设、增强业务工作本领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在整改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充分发挥巡察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既“当下改”又“长久立”,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18项,全力推动巡察整改成果的运用转化,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泉州市委、石狮市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实的问题
(1)针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中共石狮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于2024年5月6日印发,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议的参会范围、参加对象、会议程序、会议要求等。二是2024年5月28日,召开局党组会进一步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并提出相应具体贯彻意见,今后将及时传达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各级重要会议精神。三是2024年5月28日,召开中共石狮市司法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开展专题研讨并提出相应具体贯彻意见。5月29日,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石狮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2024年版)》,要求我市各级各部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四是2024年6月14日,在石狮市鸳鸯池公园完成建设市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阵地,设立多个宣传栏及法治“微景观”,充分发挥法治文化阵地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力度。
(2)针对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3月12日至3月13日,市司法局走访市城市管理局等9个市直单位,6月12日至14日市司法局联合市效能办走访9个镇(街道)和市发改局7个市直单位,6月5日印发《石狮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二批)》(狮司规〔2024〕1号),新增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市自然资源局3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项、市司法局4项、市农业农村局10项,并对外公布。二是2024年1月22日印发《石狮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制度的通知》(狮司〔2024〕4号),推动各单位规范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制度。2024年6月市司法局抽调2名工作人员参加市纪委组织的基层执法队伍作风建设专项监督专班工作,进一步推动各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制定完善“四张清单”。推动新增可制定而未制定的6个执法单位制定“四张清单”,市直单位现有不予行政处罚事项430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190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81项、免于行政强制事项11项。三是2024年4月16日印发《关于协助推动镇(街道)建立包容审慎“四张清单”的通知》至市城市管理局等6个赋权单位,推动赋权单位梳理出适合乡镇运用的“四张清单”。5月21日印发《关于推动镇(街道)建立包容审慎“四张清单”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推动凤里、永宁、蚶江、鸿山等4个镇(街道)制定“四张清单”,其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72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31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9项、免于行政强制事项0项。
(3)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5月28日,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组织开展《习近平在福州》等6个重点专题学习,并深入开展研讨。二是2024年5月31日,中共石狮市司法局党组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深入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三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中共石狮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抓好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2.关于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4月将要点相关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察访核验指标,并适时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走访并加予督促,对完成年度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绩效扣分。6月24日形成《石狮市关于泉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征求意见稿)》,届时待泉州市委依法治市办正式下发泉州市2024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我市也将正式印发。二是2023年10月以来,全市共新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37次,培训人次共计740人。三是将“法律明白人”均编入我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新增队伍人员631人,持续组织开展“蒲公英”普法宣传活动,充分调动“法律明白人”参与各类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四是目前共有437名村“两委”成员担任“法律明白人”,在日常村务工作中严格按要求,积极推动“四议两公开”、村务决策民主听证等工作有序开展。
(2)针对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5月23日印发《关于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新增市城管局等7个单位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清单。二是2024年3月12至13日市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调研活动,共调研市城市管理局等9个单位;2024年5月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开展第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评查活动,共评查市民政局等4个单位,两次共评查13个单位98份案卷,并通报存在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三是组织市商务局、湖滨街道等12个单位43人报名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四是2024年4月26日通过电子政务网发布工作提醒,督促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及时、全面公布执法信息。
(3)针对述法评议落实不主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完成2022年度及2023年度述法工作。二是市委依法治市办将继续严格落实《中共泉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开展对全市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度述法评议工作(拟于2025年2月中旬开展对全市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2024年度述法评议)。
3.关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还有短板的问题
(1)针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7月25日对市住建局、永宁镇发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永宁镇于2023年9月5日做出《关于审查意见的反馈》,已撤销《征兵工作奖惩办法》,住建局于2023年9月10日做出《关于审查意见的反馈》,删除《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方案》中涉嫌限制行政相对人权利的相关内容后重新发文,并依规备案;2024年5月8日印发《关于领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汇编和案件选编的函》,向各镇(街道)、各部门分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学习材料。二是每季度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2024年4月18日印发《关于抽查2024年第一季度发文情况的函》,对各镇(街道)第一季度发文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漏备案情形。三是对违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情形纳入绩效管理,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个单位的违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进行绩效扣分。
(2)针对行政应诉工作水平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立洛江法院与石狮市各行政机关微信群进行实时联络。洛江法院于2024年1月、4月分别与市司法局核对2023年度与2024年第一季度行政诉讼三率,2024年2月7日市司法局向相关行政机关印发《石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行政诉讼“三率”工作的函》,3月5日我局形成《石狮市司法局关于2023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情况的报告》向市政府报告。2024年4月22日我局形成《石狮市司法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情况的报告》向市政府报告,5月15日向相关行政机关印发《石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行政诉讼“三率”工作的通知》。2024年5月28日,洛江法院与石狮市行政机关开展座谈会,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并对《关于进一步完善石狮市涉诉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我市行政应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讨论研究。二是2024年4月25日我局邀请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陈鹏腾到我市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专题讲座。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领导及具体法制工作负责人参加此次行政应诉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我市执法人员应诉工作水平。三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石狮市涉诉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并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将市司法局纳入绩效查访核验“行政诉讼败诉率”、“负责人出庭率”牵头单位,并对相关考评指标进行细化。
(3)针对法治督察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3月,市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调研活动,共调研市城市管理局等9个单位,对各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卷宗规范性、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运用、包容审慎“四张清单”推广运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制定运用等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察。2024年5月,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开展第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评查活动,共评查市民政局等4个单位,两次共评查13个单位98份案卷,并通报存在问题及督促落实整改。2024年5月13日市司法局印发《石狮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狮司〔2024〕20号),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2024年6月12日至14日市司法局联合市效能办走访9个镇(街道)和市发改局等6个市直部门,重点督察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运用及包容审慎“四张清单”推广运用等情况。6月5日印发《石狮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二批)》(狮司规〔2024〕1号),新增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事项20项。新增可制定而未制定的6个执法单位制定“四张清单”。二是2024年4月聘任石狮市行政执法监督员15名,4月8日印发《石狮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狮司〔2024〕17)号,选定兴客家(泉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8个单位作为第一批企业联系点、选定北京同仁堂福建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石狮药店等10个单位作为第二批企业联系点。2024年5月到两家被处罚企业进行实地督察走访(活力爱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世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是2024年3月8日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调研活动的通知》,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重点评查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行政执法单位,评查案卷65件,并对2023年12月全市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2024年4月7日印发《2024年第一季度案卷评查通报函》(狮司函〔2024〕22号),2024年5月28日发出1份《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狮司函〔2024〕26号),收到整改反馈9份。第二季度案卷评查市民政局等4个行政执法单位,评查案卷33件并进行点对点书面通报问题。
4.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缺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5月29日组织召开全局社区矫正工作专题业务培训会,重点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及时解答各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发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组织专人对内部档案、日常请销假明细、矫正对象再犯罪清单等内部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并对2017年以来解矫人员档案进行逐一核对,按顺序归档,建立《石狮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档案移交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移交流程,提高内部资料管理水平。对于遗失的9名解矫人员档案,组织召开历任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会议,逐一厘清管理责任,提高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的责任意识。2024年6月对遗失的9名解矫人员档案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针对2017年以来,社区矫正工作被派驻纪检监察组发出2份纪检建议书,市检察院发出8份检察建议书、3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由我局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进行逐条分析,归纳汇总各类问题清单。同时,督促社区矫正管理局举一反三,并于2023年12月28日组织各司法所开展全市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暨重点工作部署会,于2024年5月29日组织各司法所开展石狮市社区矫正业务工作交流会,于2024年7月18日组织各司法所开展石狮市社区矫正暨安置帮教业务工作交流培训会,提高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今后如有收到纪检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将在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并逐案倒查。
(2)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5月29日组织召开全局社区矫正工作专题业务培训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条款,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二是由分管局领导对各司法所所长及工作人员进行强调,要求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工作,对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违规情况的,将严格依法处理。社区矫正管理局每季度对司法所开展日常检查抽查工作,规范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24年以来共开展了两次社区矫正业务专项检查,对司法所的日常工作、工作档案进行指导。三是2024年6月对未按规定对矫正对象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及考核未记录的相关责任人作出谈话提醒处理。
(3)针对帮教帮扶力量不足、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争取增配6名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专职社工,并于2024年4月23日完成招聘,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二是组织各司法所摸排矫正对象是否存在家庭困难、行动不便情况,协调解决就业、低保等相关困难问题。对存在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联合各司法所走访所在乡镇和村居,尽力帮助协调解决生活困难情况,提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力度。2023年4月社区矫正管理局在工作中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侯某某、蔡某某无正式工作,缺乏生活来源,后经过走访协调,帮助该两名矫正对象顺利找到工作,顺利解决就业问题。2024年社区矫正管理局了解到安置帮教对象周某某无正式工作且对电商行业有就业兴趣,社区矫正管理局帮助协调其到石狮市海阔职业技术学校学习电商行业知识。目前未发现有安置帮教对象符合镇村低保户申领标准。三是2024年6月26日组织开展2024年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会,进行网络短视频制作的指导,提升在矫对象的职业技能水平,共58人参加。
5.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1)针对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6月7日印发《石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石狮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司法所认真贯彻执行。二是2023年12月12日通知各司法所按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评办法》开展2023年度考评,12月21日印发关于指导各司法所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日常督促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司法所根据考评结果,做好2024年村(社区)法律顾问选聘。三是2023年12月18日至20日市司法局按照不低于10%比例,对9个镇(街道)13个村(社区)法律顾问考评进行复查并当场反馈结果;2024年4月17日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评结果通报给各镇(街道)、各司法所及各律师事务所,并督促各司法所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法律顾问予以更换。目前,已对担任5个镇(街道)17个村(社区)的2名不合格法律顾问予以更换。四是2024年6月对司法所每年对法律顾问的年度考评和结果运用流于形式,市司法局未按照考评办法对10%的村(社区)进行复查的相关责任人作出谈话提醒处理。
(2)针对对公职律师工作指导检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3月4日通知各公职律师所在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对本单位公职律师进行2023年度考核,并初定年度考核等次,全市15个公职律师单位共51名公职律师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二是根据《泉州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年度考核办法》要求,对担任党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的公职律师按照公职人员考核办法考核。三是2024年4月8日至6月5日主动向未报告公职律师履职情况的单位了解情况,督促其按时做好履职报告。
(3)针对法律援助工作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12月15日印发《石狮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方案》,2024年1月12日组织开展2023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组织评估专家律师对抽取2023年度15个法律援助案卷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率100%。完善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上墙公开法律援助范围和申请条件,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要求。2024年3月28日,在石狮市政府网站公布2023年度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2024年6月12日,印发《石狮市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试行)》,完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建立健全值班律师准入和退出机制、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制度、培训制度。梳理发布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知识,2024年6月14日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配套规定。二是落实案件庭审旁听制度,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庭审活动,2023年开展旁听42次,占诉讼案件总数(570件)的7.36%。2024年以来开展旁听18次,占诉讼案件总数(248件)的(7.25.%)。三是梳理发布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应知应会知识(内含法律援助法律规定、文件和办案文书等共33件,后更新为48件),2024年4月及6月通过微信学习群组织法律援助办案律师学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及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熟悉办案流程和归档时限。开展归档案件排查清理工作,2024年2月7日、5月22日对案件归档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律师及时归档。2017至2022年的法律援助案件(含巡察反馈的应归档未归档89件案件)已全部归档。2023年已归档673件,未归档65件,归档率91.2%,2024年已归档110件,占案件总数35.4%。2024年3月1日印发《石狮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完善法律援助补贴发放规定。严格依规发放办案补贴,分别对2023年12月19日及2024年2月2日拟发放补贴的案件进行逐一核查,并对其中283件超期归档案件依规进行扣减办案补贴。四是2024年6月对法律援助工作监管机制不健全的相关责任人作出谈话提醒处理。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5月28日召开局党组会,结合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分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整改主体责任。二是2024年2月5日召开石狮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回顾总结2023年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三是2024年5月组织开展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督查,由3局党组成员分组带队督查,实现9个司法所、2个下属单位督查全覆盖,认真做好问题通报并督促整改,形成长效措施,实现标本兼治。
(2)针对以案促改工作缺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4年5月31日召开“一案一整改”分析会,针对5名科级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针对案件剖析发案原因,查找症结及监督管理漏洞,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切实把抓好“一案一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具体举措。
(3)针对廉政风险点排查不深不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对照岗位职责,重新梳理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全局共分别梳理出岗位风险点71个、个人风险点174个并相应提出防控措施。二是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等级评估,共合理定级岗位高风险点26个、中风险点27个人、低风险点18个;个人高风险点54个、中风险点65个人、低风险点55个。三是社区矫正管理局认真排查“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工作及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方面廉政风险点,重新梳理出岗位廉政风险点并提出防控措施,共分别梳理出岗位风险点3个、个人风险点6个并相应提出防控措施。
(4)针对廉政教育及警示教育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4年石狮市司法局端午节前廉政教育工作会,局党组书记开展节前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2024年6月21日邀请分管市领导郑慧玲到市司法局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课上结合司法行政系统特点,分析我局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意见,着力推动廉政教育工作;利用2024年清明、五一等重要节日节点,向全局干部职工发送节前廉政教育短信,进一步严明廉洁纪律。二是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狮纪通〔2024〕2号)并结合2017年以来我局科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深刻剖析发案原因,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筑牢思想防线。
2.关于“四风”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1)针对执法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3月市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调研活动,共调研城市管理局等9个单位,对各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卷宗规范性、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运用、包容审慎“四张清单”推广运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制定运用等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察。2024年5月,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开展第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评查活动,共评查市民政局等4个单位。2024年以来共评查13个单位98份案卷,并通报存在问题及督促落实整改。到两家被处罚企业进行实地督察走访(活力爱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世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5月13日市司法局印发《石狮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狮司〔2024〕20号),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二是2024年3月8日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调研活动的通知》,重点评查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行政执法单位,评查案卷65件,4月7日印发《2024年第一季度案卷评查通报函》(狮司函〔2024〕22号),并对2023年12月全市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收到整改反馈9份。2024年5月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开展第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评查活动,共评查市民政局等4个单位,评查案卷33件,并于6月12日分别对以上单位发现的问题点对点进行书面通报。三是结合市人大对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要求,对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专项执法监督并形成《石狮市司法局关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的报告》(狮司〔2024〕16号),2024年5月28日发出1份《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狮司函〔2024〕26号),督促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内部执法监督,规范投诉举报件处理。
(2)针对工作目标只制定不落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4年6月26日组织开展2024年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会,进行网络短视频制作的指导,提高在矫对象的职业技能水平,共58人参加。
(3)针对矫正考核工作敷衍应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督促祥芝司法所将考核登记表明确由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专人负责保管,社区矫正对象考核签名在司法助理员监督下完成。二是2024年5月29日召开石狮市社区矫正暨安置帮教业务工作交流培训会,会上由分管局领导通报市委巡察反馈问题,要求各司法所所长和助理员认真做好整改,并部署各司法所开展自查自纠,持续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三是2024年6月对祥芝司法所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蔡某一月度考核时,让其自行在其卷宗里的考核登记表提前多签2个月的相关责任人作出谈话提醒处理。
(4)针对会议记录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规范落实石狮市公证处会议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3.关于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意识不够牢固的问题
(1)针对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以来石狮市政府共收到复议申请174件。其中通过调解、和解促成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41件。二是通过加强行政复议文书的释法说理,复议决定作出后申请人未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168件,在行政复议阶段实质化解率96.55%。三是针对市场监管领域存在较多问题,于2024年5月9日对市市场监管局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要求完善处理实名举报相关告知程序。
(2)针对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有效性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11月3日、2024年4月24日通知各镇(街道)、各司法所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认真指导各司法所以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核为契机,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日常管理,组织协调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成效。三是2024年4月24日通知各司法所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按合同提供服务,采取微信公众号推送、公告栏张贴等方式对服务时间进行公示。
(3)针对信息化为民服务推广成效不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继续强化“泉州公证网”宣传推广,引导群众关注使用“泉州公证网”。2024年4月10日完成架构“信服签”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平台。5月通过微信公众号“石狮司法”“石狮政务服务”等宣传“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平台”;印制“公证便民服务联系卡”和《公证服务手册》,加强宣传推广“泉州公证网”和远程视频公证服务,依托各公共法律服务站及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向社区、向群众宣传推广。
(4)针对办事窗口落实为民措施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5月制作减收或免收公证服务费用相关规定的公示牌和印发《公证服务手册》宣传公证费减免政策,2023年12月27日修订完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一次性告知单”。二是自2023年11月3日起,已完成规范调整译文收费按千字80元计。
4.关于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存在风险点的问题
(1)针对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发放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对调解员陈某某进行辞退,并将其违纪所得的2.84万元追回并缴入国库。二是重新梳理明确“以案定补”审核发放流程,于2024年5月29日印发《石狮市司法局关于“以案定补”审核及补贴发放流程制度》,进一步规范发放流程,堵塞漏洞。三是2024年5月23日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卷宗“以案定补”全面自查活动,重点对2020年以来有申领补贴的人民调解卷宗开展自查,并要求各所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增强纪律意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审核把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四是2024年6月对“以案定补”发放审核把关不严,存在造假冒领,凤里街道调解员陈某某未实际参与调解,虚报冒领国家补贴2.84万元的相关责任人作出谈话提醒处理。
(2)针对矫正对象脱管失控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5月29日组织召开全局社区矫正工作专题业务培训会,由分管局领导对各司法所所长及工作人员进行强调,要求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工作,在日常请销假等事宜上加强审核把关。二是组织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题法治教育,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2024年以来节假日针对社区矫正不放心对象进行抽查共计3192人。三是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分析制度,2024年以来,对我市社区矫正在矫对象犯罪情况进行逐一分析研判并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四是经排查分析,51名社区矫正对象,有21名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后涉嫌重新犯罪。21人中,14人为漏罪的追诉,7人为重新犯罪(5人为危险驾驶罪、1人为开设赌场罪、1人为盗窃罪),今后将针对每一起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情形进行分析研判及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于2024年6月对出现7个社区矫正对象涉嫌重新犯罪的相关责任人作出批评教育处理。
(3)针对单位资金管理缺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我局已及时联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该公司已于2023年11月份将163个业务号码的补贴金额费用及司法定位服务取消,并对上述号码所产生的费用进行重新梳理,共计2.6135万元。该公司2024年6月19日将多将缴纳手机定位服务费2.6135万元退回我局。
(4)针对公证质量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4年4月修订完善《石狮市公证处公证质量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完善《石狮市公证处加强公证事项核实工作的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制度落实和公证核查,规范执业行为,并于2024年6月对公证质量审核把关不严的相关责任人作出谈话提醒处理。
(5)针对重要岗位未分离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4年1月修订完善《石狮市公证处财务管理制度》。自2024年1月起分设收费和开票岗位,并已将2024年以来的公证收费纳入统一会计核算。
(6)针对违规采购办公设备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4月组织全局开展自查自纠,强化采购人员、财务人员、单位领导对于采购支出相关规定的要求。二是将2021年5月租赁到期的2台惠普电脑及2021年3月租赁到期的2台电脑列入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加强财务人员对报销内容的监督审查工作,严把审核关,强化财经纪律。三是2024年5月31日召开全局大会,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进一步加强单位内控管理,严格按标准采购办公用品。四是2024年6月对违规采购办公设备的相关责任人作出谈话提醒处理。
5.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1)针对违规支付餐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4年5月31日召开全局大会,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石狮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规范用餐补贴发放,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并于2024年6月对违规支付餐补的相关责任人作出谈话提醒处理。
(2)针对违规发放高温补贴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清退违规发放高温补贴8200元。二是2024年5月31日召开全局大会,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今后发放津补贴严格按上级要求和文件执行,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3)针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责成驾驶员已退回多报销差旅费共1049.76元及8名工作人员多报销差旅补贴共770元。二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财务报销票据审查,严格执行财经审核、审批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4)针对违规使用公务车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4年5月31日召开全局大会,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石狮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落实用车使用范围和审批流程,确保用车规范。
6.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项目支出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追缴多支付的款项15笔3.55万元。二是今后严格落实《石狮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财务报销票据审查,严格执行财经审核、审批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2024年6月对项目支出把关不严的相关责任人作出谈话提醒处理。
(2)针对周转房水电费收缴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及时清缴未按规定收缴周转房水电费6898元,严格落实《石狮市司法局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每月及时收缴水电费。
(3)针对未提取公证赔偿后备金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自2024年起将严格按上级文件通知要求,提取公证赔偿后备金。
(4)针对政府采购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4年5月28日召开全局大会,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石狮市司法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单位内控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制度,严格履行市财政部门审批、按规定在网上超市购买等程序,并于2024年6月对政府采购制度落实不严的相关责任人作出谈话提醒处理。
(5)针对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4月组织对全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明确各固定资产名称、数量、使用人、使用地点等,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持续强化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二是2024年5月召开局党组会及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上述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强化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报废处理、变动移交,确保固定资产不流失、账实相符。三是2024年6月对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存在账实不符现象的相关责任人作出谈话提醒处理。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针对分工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4年6月28日重新调整局领导分工,将科级非领导干部协管职责调整为直接分管,督促严格按照分工履职尽责。
(2)针对对基层司法所指导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5月局党组书记带队到各镇(街道)与主要领导沟通,协调减少司法所兼任工作任务,督促各司法所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经沟通协调,共有6名司法所所长及2名司法所助理员的工作任务作出相应调整和减少。二是加强基层司法所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各司法所业务工作指导,提升司法所人员履职能力。三是市委巡察意见反馈后,共新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34场,全市9个镇办均有开展。其中,市级5场、湖滨2场、凤里3场、灵秀13场、宝盖2场、蚶江3场、永宁1场、祥芝2场、鸿山1场、锦尚2场。四是充分发挥花园城社区(王马清)调解室等市级金牌调解室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年着力打造长福社区(林长沙)调解室为市级金牌调解室,进一步发挥村(社区)级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3)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4年5月28日召开局党组会,组织学习《中共石狮市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石狮市司法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明确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需按程序报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对提交议题进行逐一表决并如实形成会议记录,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2023年市委巡察结束以来,有26笔5000元以上金额支出均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4)针对“一把手”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石狮市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落实局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2023年市委巡察结束以来, 召开11次局党组会均落实局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度。
2.关于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1)针对党组织建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4年5月31日召开党员大会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并开展研讨,明确今后设立、调整和撤销党小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开支委会研究决定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民主生活会制度,严肃认真地开好民主生活会。
(3)针对党务公开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4月成立市司法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并在公开栏公布。二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2024年5月已重新设置并充实公开栏栏目材料,不断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3.关于干部选任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个别干部人事议题未按规定执行回避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4年5月28日召开局党组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石狮市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石狮市司法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2023年市委巡察结束以来,局党组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均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2)针对个别干部人事议题研究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市委巡察结束以来,局党组严格落实党组会议议事程序,坚持集体讨论,与会人员逐人发言,逐人表态,“一把手”末位表态。二是规范党组会会议记录,并指定专人如实规范党组会议研究情况,加强学习培训,确保会议记录内容的连续性、严谨性和真实性。2024年4月局党组会研究调入2名行政干部事宜时,认真记录研究对象具体名单。
(3)针对干部选拔动议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4年5月28日召开局党组会,组织学习《关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指南》。2024年1月提任杜某某为股级干部时,严格贯彻落实《石狮市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试行)》等制度,明确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的选任程序,指定专人翔实记录。
4.关于队伍日常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考勤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5月31日召开全局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暂行规定》《石狮市司法局请销假管理制度》《石狮市司法局机关效能制度》,加强请销假、考勤及外出报备制度落实,每月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二是2024年6月我局组织开展局机关效能专项检查,对全局迟到早退等现象进行实名通报并督促做好整改,同时坚持不定期开展效能自查,形成长效机制。三是2024年6月对执行请销假规定不严格的相关责任人作出谈话提醒处理。
(2)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5月31日召开全局大会,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关于重申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和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要求。二是建立登记备案、证照保管台账,对新调入人员严格执行10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及时收缴证照。三是2024年6月对负责备案工作的相关责任人作出谈话提醒处理。
(3)针对社团兼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4月24日召开石狮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一届第二次会员大会,会上分发并学习《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职务进行规范管理的通知》《石狮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章程》,进一步规范提升干部兼职管理工作水平。二是王题忠已辞去石狮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职务,按规定到市民政局办理变更手续。三是自查干部兼任社团职务年龄、兼职届数、兼任职务数量,并无其他超龄和超届任职、兼任多职务等情况。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整改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5月已采购“人证同一核验系统”,实现对中国护照和涉港、澳、台通行证的验核功能。二是2024年4月已完成架构“信服签”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平台,具备符合条件的公证业务实现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的功能。待省级业务系统实现全程网办和政务服务数据汇聚功能后,将完成对接。
(2)针对反馈问题边改边犯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4年5月29日组织召开全局社区矫正工作专题业务培训会,由分管局领导对各司法所所长及工作人员进行强调,要求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工作,在日常请销假等事宜上加强审核把关。二是组织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题法治教育,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2024年以来节假日针对社区矫正不放心对象进行抽查共计3192人。三是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分析制度,2024年以来对我市社区矫正在矫对象犯罪情况进行逐一分析研判并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四是经排查分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后仍有21人涉嫌重新犯罪,其中,14人为漏罪的追诉,7人为重新犯罪(5人为危险驾驶罪、1人为开设赌场罪、1人为盗窃罪),今后将针对每一起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情形进行分析研判及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于2024年6月对出现7个社区矫正对象涉嫌重新犯罪的相关责任人作出批评教育处理。
(3)针对审计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4年3月经局党组会研究,将2000年12月,分别发给原狮凤律师事务所律师一次性辞职补助费陈清风9800元、陈细鹏7748元、王碧莉的9800元,三笔费用合计27348元,转支出,报市国库支付中心处理;将“其他应收款”中的国土局1.26万元、暂付律师所脱钩费用33.19万元、车辆保险0.019万元、石狮市公证处0.22万元、公路局0.17万元等5项,按照坏账处理程序,报市国库支付中心处理。“其他应付款”中的公积金0.41万元,暂收律师所脱钩费用27.74万元、养老金2.78万元等3项,转收入,报市国库支付中心处理。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未收到巡察移交的信访件、问题线索,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共对22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批评教育14人,谈话提醒8人。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市司法局党组将在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巡察组的指导下,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巩固整改成果。一是坚持常抓不懈,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围绕实现整改成果长效化的目标,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回弹返潮;对需要持续整改的任务,强化督促检查力度,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坚持正风肃纪,打造司法行政铁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做好整改工作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结合起来,切实提升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精气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三是坚持巩固提升,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以巡察整改为抓手,倒查制度缺陷,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抓实规范提升,织密织牢制度笼子,确保各项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88752712;通信地址:石狮市八七路1280号,邮政编码:362700;电子邮箱:sfj_88752712@163.com。
中共石狮市司法局党组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