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2月18日至3月21日,泉州市委巡察四组对中共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7月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扛牢主体责任,从严落实整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院党组深刻认识到本次巡察既是一次政治体检,也是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巡察意见反馈结束后,立即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班子成员和各内设机构深刻反思,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敷衍、不推诿,立整立改,抓好落实。此后,先后召开2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5次党组会、6次整改办巡察整改工作专题调度会,调度整改进展,抓实整改成效。同时,召开2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精神,并于8月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入剖析和深刻反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领导,有力推进。院党组自觉对巡察整改工作担起主责、负起总责,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余冬阳负首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集体领导。建立“周调度、月推进”责任落实机制,各整改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周了解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分管领导每半个月听取整改情况汇报,院党组每月听取全院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对由于主观原因导致整改进展缓慢的责任部门及时督促、通报。驻院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监督,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同题共答”。
(三)多措并举,务求实效。院党组对整改进度紧盯不放,逐一对照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一步分解细化106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实行动态管理。针对集中整改期限应完成的整改措施,实行“节点控制”、挂图作战,把各项整改工作往前赶、往实做,并督促各责任部门完善佐证材料,组织整改办对整改完成的项目逐项审核,形成完整闭环。针对“四大检察”等多部门职能交叉的领域,组建专题整改小组,明确牵头部门,统一工作标准,防止各自为政,形成整改合力。同时,注重建章立制,深入查找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举一反三、推动改革,制定完善党的建设、内控制度等方面13项制度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不断深化巡察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
(1)针对用新思想指导实践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并深入交流研讨,提升思想认识,加强用新思想指导检察业务。二是院党组先后召开2025年上半年业务态势分析会、刑事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题会议深入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指示,分析检察业务态势,针对工作薄弱环节研究部署改进措施。三是案件评查结果通报时已对不合格案件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对瑕疵案件承办人开展提醒谈话。四是加强业务指导工作,健全《提示函》制度,发出提示函10份;常态化开展流程监控,制发流程监控月度情况分析报告7份;开展案件听庭评议14件,进一步明确标准统一认识,提高办案质效。2025年以来案件质量持续向好,目前尚未发现不合格案件和瑕疵案件。
(2)针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召开“推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专题会商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二是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成立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专班,集中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发现问题线索8条,监督侦查机关对涉企案件继续侦查2人。三是联合石狮市工商联等单位召开“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邀请行业协会代表、企业家代表等参加会议,听取企业意见2条,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四是做实涉企案件“一案一评估”,健全承办检察官初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分级把关审核制度,审结涉企案件11件,均实质化开展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精准、有效。五是认真落实《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涉企刑事案件回访制度》,细化走访工作,办理石狮本地涉企案件,采取实地走访方式进行回访,办理非石狮本地涉企案件,采取电话或网络方式进行回访。累计回访涉案企业29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高涉企案件办案质效。
(3)针对司法为民理念树得不牢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出台《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实施办法(试行)》,构建党组领导、信访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加大涉检信访案件办理力度。二是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安排》《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的工作方案》,对院领导阅批的来信落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首办责任“三责同步”,由专人同步录入、及时流转、跟踪督办。院领导包案率100%。三是全面压实首办责任制,截至集中整改期间,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内答复率、书面答复率均为100%,2025年以来重复信访件较2024年下降65.9%。四是落实《关于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细则》,常态化邀请律师参与接访,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集中整改期间,邀请律师参与释法说理17件。五是提高司法救助金发放效率。对外加强与石狮市委政法委沟通,健全定期汇报与反馈机制,及时沟通、反馈司法救助金发放情况;对内严格执行《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工作规程》,优化司法救助申请、审批流程,缩短司法救助金发放时间。截至集中整改期间,已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15.9万元。六是巡察组移交的边巡边改、立行立改的7.9万元司法救助金已在巡察期间发放到位。
2.关于服务保障“贸工兴城”高质量发展担当不足的问题
(1)针对主动融入石狮发展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院党组调研工作方案,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专题调研。集中整改期间,班子成员带队走访调研1个商会和9家企业,深入了解掌握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对接法律需求,收集到11条意见建议。二是根据2023年8月石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贸工联动相关意见,修订出台《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实施细则》,优化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三是结合“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专项宣传活动,开展法治宣传16场,特别是对电商、医美等社会热度较高、与知识产权、服务民生关系较为紧密、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行业或人群,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行业自律、自护意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针对涉企刑事案件追赃挽损和化解矛盾效果不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将追赃挽损工作拓展到案件办理全流程,督促侦查机关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时,注重追查资金流向等,及时采取查扣冻措施;涉企案件审结后,持续跟踪案件追赃挽损情况,督促法院及时执行到位,挽回企业损失。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注重加强释法说理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积极挽回企业损失。2025年4月以来,共审结涉企案件11件,认定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191.05万元,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共计571.31万元,占比提高至47.97%,同比增长358.45%;未有涉及追赃挽损的信访。
(3)针对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持续深化落实石狮市检察院与石狮市司法局《关于对弱势群体相关法律援助案件支持起诉的实施意见》,加强同石狮市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案件线索摸排,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讨薪的支持起诉力度,已支持外来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5件,同比上升150%,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宣传,通过现场宣传咨询、“石狮检察”微信公众号宣传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民事支持起诉职能的知晓率,强化群众的维权意识,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3.关于推进检察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存在差距的问题
(1)针对“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质效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质效管理。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价值追求,切实转变监督理念,民事审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涉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工作全面开展,《石狮市检察院一体推进“三个管理”打好民事检察高质效办案组合拳》被泉州市检察院在全市转发推广。加大对办案中普遍性问题的分析研判,以民事类案监督推动一个领域、一类案件问题的解决,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2件。二是持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聚焦洗车场污水排放、违规销售医疗器械、新业态医疗美容行业乱象、特殊场所餐饮经营服务不规范、公共充电站安全隐患、村务公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养猪场养殖废水污染河道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8项,发出检察建议16份。建立健全内部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本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中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排查力度,针对刑事案件发现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线索,提起公益诉讼2件。三是拓宽案源线索发现机制,聘任30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充分发挥志愿者熟悉行业规范、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助力公益诉讼工作高效开展。四是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持续实施“检约青年·发展有我”素质提升工程,统筹线上线下培训,综合运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论辩、听庭评议、业务练赛等方法,持续推行检察官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广泛开展技能比武、庭审观摩等实战化练兵,大力提升干警专业素能。集中整改期间,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讲座28场次,累计参与724人次。
(2)针对深化“公检法”监督协作仍需加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在疑难案件侦查之初,深度参与引导侦查方向,从源头规范取证行为,确保侦查取证方向精准、高效、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完善证据链,从源头减少证据瑕疵,为后续诉讼进行提供保障。2025年以来,侦查机关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49人,同比下降20.97%。二是进一步推进简案快办机制,缩短简案办理周期,实现“简案快侦快诉,难案精办”,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审结审查起诉案件245件245人,其中7天内审结143件,为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科学调配检力、警力,优化取证质量,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三是强化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从一起涉“套路贷”刑事案件中发掘民事虚假诉讼线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四是开展民事被告主体不适格专项监督,针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存在冒名顶替、法院认定民事责任纠纷被告主体错误问题,一起买卖合同案件中被告主体认定错误问题,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五是公检法三家针对施某某诈骗案召开案件会商会,研究探讨该案证据及定性,经联合会审原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定性准确。六是针对“释法能力不强”的问题,由案件承办部门和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组成释法说理工作专班,加强对原告的释法说理,耐心听取意见建议,回应相关诉求,集中整改期间,未再收到相关申诉。同时,建立“师徒带教”机制,由释法能力强的骨干与薄弱人员结对,日常工作中随岗指导,实时帮助提升释法说理能力。
(3)针对践行宽严相济刑事检察理念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不捕率低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题分析,向公安机关发出《2024年不批准逮捕案件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完善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创新现代化执法理念、建立分层递进式培训机制等对策建议,督促公安机关严把案件质量关。不捕率为30.91%。二是严格落实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几类常见罪名适用相对不起诉的理解与参考》,每月对适用情况开展自查分析,统一执法理念和办案标准。不诉率为7.18%。三是依法依规开展认罪认罚、公开听证等程序,针对拟不起诉案件开展公开听证26件,听取多方意见,特别是被害人意见,提升公众对案件的理解,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缓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有效推动社会治理。四是加强追捕追诉案件后续跟踪工作,召开刑事检察工作专题会议,开展专业培训,要求检察官结合可能判处刑罚、社会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全案准确运用监督文书,并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提高纠正漏捕、漏诉案件质量。纠正漏捕、纠正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上升为200%。
(4)针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释法说理,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在签署具结书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基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作出的量刑减让幅度、量刑依据、法律政策变化等,尽量减少因司法解释、量刑指导意见发生变化对认罪认罚适用带来的影响,使犯罪嫌疑人充分了解认罪认罚的有利之处,提高接受度,进而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认罪认罚适用率为79.37%;认罪认罚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4.18%。二是加强判决审查,深挖监督线索。常态化开展“三书”(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判决书)比对工作,建立“诉判不一致”台账,对“诉判不一致”问题启动承办检察官、科室、案件管理部门三向审查机制,并及时向上级院汇报同步审查,通过精细化审查,挖掘监督案源。三是召开3场分析会,及时分析审判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对诉讼中发现的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实体性违法等问题进行归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等方式,强化审判监督。同时强化与法院的“庭前协调、庭中沟通、庭后反馈”机制,提升指控的采纳率。四是组织学习全省刑事审判监督指南及各地抗诉典型案例,以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为抓手,组织开展互动式研讨、模拟式练兵和观摩评庭活动,提高干警对抗诉案件抗点的汇报和分析能力等实战技能。截至集中整改期间,提出抗诉1件,得到支持1件,支持率100%。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待加强的问题
(1)针对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对意识形态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形成《2025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二是召开党组会研究调整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批评教育。
(2)针对阵地管理建设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对单位所有新媒体账号(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门户网站内容逐一排查、及时更新,并关停访问量低、长期未更新的账号,保留账号每周至少更新2次。集中整改期间,累计发布各类宣传报道31篇。二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发布信息需签发《信息发布审查表》《保密审批表》,重大敏感信息发布前需由分管院领导作为终审人,确保政治性、保密性、零差错。对未履行审核程序出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倒查追责。所有发布信息签字记录同步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集中整改期间,发布的31篇宣传报道均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三是门户网站上的检察长信箱、律师预约申请、在线法律咨询已更新指向链接,均可正常打开,“狮检概况”已更新内容。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安排,明确2025年度40项主要任务的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并印发各内设机构严格执行。二是召开党组会对全面从严治党形势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形成《2025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
(2)针对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深入开展“一月一案一警示”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干警学习《检察机关警示教育读本》中的反面典型案例,用本系统身边案例开展精准施教。组织观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电视专题片《反腐为了人民》和检察系统警示教育片3部。二是组织干警前往清廉泉州馆、石狮市看守所等地开展“沉浸式”现场警示教育,观看泉州落马官员忏悔警示片,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强化法律敬畏感,增强警示震慑力和感染力。三是在检务督察部门作出给予延期晋职晋级处理的基础上,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对该名法警作出责令检查、批评教育处理,并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提高全体干警遵规守纪、干事创业意识。
2.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1)针对监督质效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发监察建议书,推动修订《中共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两份文件,将预算安排事项、1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拨付等“三重一大”事项均纳入党组议事范围,将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资金拨付纳入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范围。集中整改期间,石狮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大额资金拨付共4笔81.8443万元。二是2025年度选取“涉企案件追赃挽损与民事执行监督质效提升”作为政治监督重点,加大对石狮市检察院办案质效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三是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集中整改期间,对1名工作人员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批评教育。
(2)针对协同会商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石狮市检察院党组在涉案信息互通、问题线索移送等方面的协同联动,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移交问题线索。二是严格落实专题会商制度,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石狮市检察院党组已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专题会商会议,拟于2025年第四季度召开第二次会商会议。
3.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1)针对检察建议落实跟踪问效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在办案中积极摸排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线索,已制发1件,在办4件,另有1条案件线索正在核实。二是加强与石狮市公安局沟通联系,督促该局每月开展清理退还活动。
(2)针对案件“程序关”把握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举办“狮说·青语”主题论坛3期,邀请资深检察官分享办案心得、传授办案技巧;依托全市优秀公诉人暨优秀刑事检察官助理业务竞赛备赛培训,邀请高校教授、检察业务专家开展培训讲座3场,系统提升办案技能。二是建立“逐案检查”的案件质量检查制度,通过自查、专人检查、交叉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检查630件,存在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问题23件,均已整改到位,确保办案程序合法、规范。三是对2名法律文书制作不合规案件承办检察官开展提醒谈话,督促提升规范办案意识。
4.关于关键岗位、重要领域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落实“三个规定”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三个规定”“一个办法”“一个细则”》学习手册,提升干警规范填报意识。二是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应知应会测试,倒逼全体检察人员对“三个规定”及配套制度的再学习再教育。三是印发提示函2份,督促全体检察人员把“应报尽报”的要求落到实处。集中整改期间,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4件。
(2)针对涉案财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19年以来的资产残值款及赃款均已按时通过银行专户上缴国库,省财政厅对已入库的款项无法退回重新通过分户渠道上缴。2024年12月31日该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0,表明该专户上缴国库款项均已全额上缴。今后将严格将涉案赃款及孽息纳入专户并于每年年底前及时将当年度孽息上缴国库,涉案赃款根据涉案财务管理规定按次及时上缴国库。二是组织全体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提升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的时效意识。三是梳理2024年以来涉案款项上缴情况,制作涉案财物明细表2份,动态跟踪督促涉案款项及时上缴。集中整改期间,未产生涉案赃款,无新增上缴涉案赃款。
(3)针对执行保密制度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修订完善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保密工作相关制度,并印发各内设机构遵照执行。二是重新审查涉密岗位、涉密人员范围及涉密等级,确保涉密人员台账准确无误。组织涉密人员填写保密审查表并签订保密承诺书。三是重新制定《复制涉密文件审批表》,完善相关审批项目。四是除用于处理国库工资、公务员人事管理、银行业务之外的所有非国产电脑均进行下线处理,非国产电脑不再连接网络。集中整改期间,已完成5台笔记本电脑、3台台式电脑等非国产电脑的替代工作。
5.关于财务内控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1)针对费用报销不够及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全面梳理2019年以年尚未报销费用情况,对尚未结算的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零星修缮费用,已于2025年9月9日完成全部付款工作,共计7个类目19.1668万元。二是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谈话提醒,督促及时报销相关费用。三是制定《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并建立合同付款时限台账,对签订的所有合同进行登记和实施全流程跟进,确保所有费用及时报销。
(2)针对采购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物业管理、食堂托管、保安员三项服务项目采购方案,委托第三方招投标公司开展招投标程序,物业管理、食堂托管、保安员三项服务项目均已在集中整改期间完成招投标程序。二是严格落实《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的情况。三是院党组根据核查情况组织学习《福建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并制定出台《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合同金额5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分管院领导审签。四是鉴于相关工作人员已调离本单位,根据核查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对现任办公室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切实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针对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办公室相关干警专题学习《福建省检察机关财会监督实施细则(试行)》,提高依法依规意识。二是制定《机关采购物资与经费审批表》,今后物资采购、工程需求及金额变动的,均需要审批,杜绝随意增补金额情况再次发生。三是严格落实《中共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今后超10万元的“三重一大”事项(含10万元的工程增补),均需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四是鉴于相关工作人员已调离本单位,根据核查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对现任办公室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切实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1)针对“关键少数”表率作用不够突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立入额院领导办案“正面清单”,压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责任,提高办理重大复杂敏感等三类案件数量和比例。二是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方式,优化入额院领导随机轮案比例,明确检察长办案量不低于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院领导办案量不低于分管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30%,激发入额院领导率先垂范作用。三是定期通报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形成分析报告2份。集中整改期间,6名入额院领导作为主办检察官或者独任检察官办理案件38件,同比上升5.56%,人均办理案件6.33件,较去年同期(6件)上升5.5%,入额院领导办理重大复杂敏感等三类案件5件,出庭支持公诉5件。
(2)针对执行议事决策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党组建设,强化党组功能,切实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二是已修订《中共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将预算安排事项纳入党组会研究事项范围,2025年预算安排已于2024年9月14日经党组会研究通过。三是严格大额资金拨付决策程序,院党组下发通知,凡涉及1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拨付均须经党组会研究决定,要求财务部门对于1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拨付非经党组会研究不得拨付。集中整改期间,院党组研究大额资金拨付共4笔81.8443万元。
2.关于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紧不实的问题
(1)针对抓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专题对党建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研究部署,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推动党建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二是党总支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2025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对2025年党建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三是修订出台《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支部工作规范》,将研究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作为党总支重要职责,每年度按时研究党建工作计划。四是党总支召开3次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推进会,调度各党支部2025年党建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并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党建与业务如何深度融合”专题研讨,寻找新思路新路径,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进一步融合。五是邀请石狮市市直政法社会工作系统党委党办主任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党建与业务如何深度融合”,找准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切入点。六是第二党支部已选举出新的宣传委员,党支部委员均已配备到位。
(2)针对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党总支每月下发工作提示,督促挂钩干警每月按时前往“党建+”邻里中心开展值班工作,并及时上交《邻里中心市直部门轮值人员联系群众登记表》。集中整改期间,28名重点挂钩干警均前往“党建+”邻里中心开展值班工作。二是党总支指导第二、三党支部对15名党员干警开展提醒谈话,提升15名党员干警责任意识。三是党总支组织党员到李子芳纪念馆、永宁镇金埭村烈士纪念园等教育基地,通过聆听烈士事迹、瞻仰纪念碑等形式,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提升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汲取奋进力量。四是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通过选树12名优秀党员,引领示范全体党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五是组织业务部门全体干警参加2场检察业务数据填录培训,提升干警规范填录数据水平。
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仍需加强的问题
(1)针对干警队伍结构不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合理统筹使用空编,加大年轻人才引进力度,招录1名选调生(2000年出生)到我院工作,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二是持续实施“检约青年·发展有我”素质提升工程,常态化开展“青·听”主题沙龙、“狮说·青语”主题论坛、“青·检答”主题论辩赛、“青春·华章”主题征文、“青春+”主题党建活动、“青心·助企”专项行动等各类活动15场,为年轻干部“搭台子、压担子、架梯子”,全面提升年轻干部干事创业本领。三是加强检察官助理队伍建设,在泉州市检察系统率先试点开展高阶段检察官助理选任工作,优中选优5名高阶段检察官助理进行培养,转变粗放式管理模式、“无差别”培养方式,实行导师帮带制度,每季度进行跟踪考察,不断加强检察办案生力军的培育。四是制定出台《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实战实训为抓手,优化10项培养措施,促进年轻干部成长成才。
(2)针对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大对第六检察部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通过邀请专家授课、选派干警外出培训等方式,提升干警办理金融、知识产权案件能力。集中整改期间,对第六检察部干警开展各类业务培训11场117人次。二是持续做优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严格执行《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暂行办法》,邀请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专业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发挥专业优势,协助检察官开展线索研判、调查取证等工作,通过借助外力、用好“外脑”,提升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金融、知识产权案件能力。集中整改期间,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官解决专业疑难问题5件。三是已调整1名选调生(研究生)到第六检察部工作,有效化解案多人少矛盾。
(3)针对临聘人员引留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坚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待遇留人”,丰富暖警举措,加大关心关爱聘用人员力度,对聘用人员开展一次家访,掌握聘用人员家庭情况,及时关心帮助困难聘用人员。二是组织修订招聘方案模板,修改聘用人员离职相关规定,增设最低服务年限,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离职的,要求聘用人员补偿单位相关费用。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1.关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院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提升整改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抓问题整改的决心。二是先后召开2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4次党组会议、6次整改办巡察整改工作专题调度会,调度整改进展,抓实整改成效。三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该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深刻反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四是制发提示函提示入额院领导对所办案件须亲历出庭,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切实提升入额院领导出庭率。
2.关于个别突出问题反弹回潮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下发工作通知,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务必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规范审批手续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组织开展因私出国(境)业务审批管理培训,集体学习《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填写及审批规范,督促工作人员提高责任意识,杜绝审核把关不严现象再次发生。三是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谈话提醒,督促规范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经自查,2025年以来因私出国(境)的3名干警手续完整、审批规范。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反映,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对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给予责令检查并批评教育1人,批评教育1人,谈话提醒2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针对检察建议落实跟踪问效不深入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一是集中整改期间,已制发1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因线索发现及处理不够及时,仍有4件在办,另有1条案件线索正在核实。二是截至集中整改期间,已督促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受限于诉讼程序及时间,保证金退还工作需在动态中进行。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办案力度,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及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二是安排专人每月督促公安机关退回涉案保证金。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二)针对干警队伍结构不优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人员招录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下一步整改措施:合理统筹使用空编,通过招录、选调等方式加大年轻人才引进力度。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石狮市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认识到,一些整改工作才刚刚起步,还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下一步,石狮市检察院党组将持续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态度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全力以赴做好持续整改各项工作,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引向深入。
(一)强化政治担当。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全院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抓实院党组巡察整改政治责任,认真履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持之以恒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二)持续整改提升。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对已完成和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以久久为功的韧劲紧盯不放、一抓到底,推动巡察整改见真章、求实效。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不断梳理共性问题,持续建章立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形成长效机制。对违反制度机制的行为,坚决从严从速查处,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深化成果运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时刻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泉州市委、石狮市委工作安排对标对表,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统筹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把巡察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拓展运用到检察工作各个领域,进一步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为石狮高质量打造全域共富先行示范区贡献检察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68879958;通信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八七路70号,邮政编码:362700;电子邮箱:2831258389@qq.com。
中共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12月24日